年起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门诊统筹:
1
问:门诊统筹待遇支付范围有哪些?
答:参保居民在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标准范围内的费用;家庭签约医生服务费、一般诊疗费;经市政府批准纳入门诊统筹基金支付的其他费用。
2
问:报销比例是多少?
答:一个结算年度内,参保居民在协议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不设报销起付线,支付比例为50%,报销封顶线为元。在乡镇级定点医疗机构单次(或每日)门诊费用报销不高于60元,村级定点医疗机构单次门诊费用报销不高于30元。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门诊统筹政策按照相关规定执行,提高待遇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
3
问:以前个人账户的钱还有吗?
答:做好政策衔接,取消原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制度,全面实行普通门诊统筹。参保居民原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结余资金可继续用于支付按规定需个人负担的医药费用,可跨年度使用,用完为止,不得返还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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