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平县瑞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公开选任管理人的公告
申请人安平县瑞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鉴于本案所涉购房户以及回迁户纠纷较多,且债权债务数额巨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破产案件审理规程(试行)》的相关规定,决定采用竞争方式公开选任管理人,现公告如下:一、企业基本情况安平县瑞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平县为民东街号。注册资金:伍仟万元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徐强光。成立日期:年03月04日。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凭资质证经营)。经北京永坤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该公司账面资产总额为.37元,负债总额为.42元。二、申报条件1、申报机构为编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名册的一级破产管理人,且注册地位于河北省的中介机构;2、申报机构及人员不得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不得或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情形;3、申报机构已有办理房地产公司破产清算案件成功经验;4、申报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最近3年内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及其他不得或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情形。三、申报方式申报管理人的中介机构应于申报期限届满前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交申报书(一式7份)及与申报书相对应的证件、资料等。申报书应包括以下内容:1、申报机构的基本情况,包括执业年限、执业人数、专业水准(学历、发表文章数以及参加研讨会情况)、机构规模、近三年业务办理及收入情况和编入法院管理人名册情况。2、申报机构以往在破产案件工作中的业绩。3、申报机构拟推荐从事本案管理人的工作团队成员的名单姓名、学历、执业年限、工作经历主要业绩等情况。4、申报机构拟定的管理人报酬的报价方案。5、申报机构拟定的管理人工作方案。6、申报机构的管理人承诺书及如果债务人资产不足以支付管理人报酬时承诺自愿放弃管理人报酬。四、选取方式本院依法成立评审委员会,根据申报机构的申报情况进行综合评审,择优指定两家机构,其中一家机构作为本案的破产管理人,另外指定一家机构作为备选破产管理人。如两家以上申报机构的得分相同,则由衡水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技术辅助室在本院纪检部门的监督下,随机摇号产生管理人;只有一家符合申报条件的管理人报名时,则直接指定管理人。五、报名时间报名期限截至年5月28日下午17时。六、报名地点与联系人报名地点: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技术辅助室联系人:何法官联系-2188220-长按识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