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平县大气污染防治综合施治行动方案
安平县大气污染防治综合施治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我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根据《衡水市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20+5”专项行动方案》、《衡水市关于开展全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自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在县城特定区域开展大气污染综合施治,确保完成PM2.5年均浓度下降10%的目标任务。
一、政策依据
严格执行《衡水市落实省大气污染防治第1号调度令重点行业生产调控措施实施方案》(衡气领办[]号)《衡水市落实省大气污染防治第2号调度令实施方案》(衡气领办[]号)和《安平县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20+5”专项行动方案》(安气领办[]21号)。重点突出以下几个问题:
1、散煤治理
搞好能源替代,杜绝燃烧劣质煤。
2、汽车尾气治理
相关区域开展超标车辆限行。
3、餐饮油烟治理
相关区域取缔沿街烧烤,食堂大灶改用清洁能源,安装抽油烟净化处理装置,小吃摊点、小饭店全部禁烧劣质散煤。
4、“土小”企业治理
相关区域内没有排污证的排污企业全部予以关停、取缔、整改。
5、汽修喷漆、干洗店全部责令停业整改。
二、综合施治范围
县城区域内为民街以南,外环路以北,富民路以西,育才路以东,为本次综合治理范围。
三、行动要求
1、各相关单位和乡镇必须抽调精干力量专人专责参加本次行动,不得擅自调整抽配人员。
2、按照责任分工,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协调联动,保证如期完成治理任务。
3、要以壮士断腕的决心和勇气,坚定信心,坚定信念,不达目的绝不放手;采取硬措施、硬手段,按照各部门法律法规依法顶格处置。
4、对于拒不执行治理任务,顶、拖、抗阻碍任务完成的,从重从快依法顶格处置。
四、本次活动相关人员要依法行政,廉洁从政,全面解决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的问题。如若发现违反规定或违法行为,依据轻重,依法处理。
五、责任分工
1、散煤治理
牵头单位:安平镇
配合部门:农牧局、发改局、环保局
工作要求:
⑴、负责该区域内燃煤炉具更换和燃煤替代工作。
⑵、负责城中村煤改气工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加快推进城中村煤改气工作。
2、裸露地面扬尘治理
牵头单位:住建局
配合部门:国土局
工作要求:负责该区域内裸露地面绿化、硬化、覆盖抑尘工作。
3、烧烤、餐饮油烟治理
牵头单位:环保局
配合单位:住建局、电力局、公安局、工商局、质监局
工作要求:
⑴、该区域内所有餐饮经营单位(食堂),全部安装高效抽油烟净化设施或者实施整体改造,并建立油烟净化装置定期维护清洗台账(至少半月清洗一次),保证正常运行,确保外排油烟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⑵、该区域内所有不符合餐饮经营要求(规划布局、卫生条件、环保要求),利用私搭乱建、临建房屋(棚)的餐饮经营单位(户),一律实施关停取缔。
⑶、油烟净化装置不定期清洗,运行不达标的,一律停业整顿。
⑷、该区域所有烧烤一律取缔。
4、“土小”企业治理
牵头单位:环保局
配合单位:住建局、电力局、公安局、工商局、质监局、水务局
工作要求:该区域内没有排污许可证的排污企业予以关停、取缔;有排污许可证,但超标排放的,责令停工整改。
5、汽修喷漆、干洗店治理
牵头单位:环保局
配合单位:住建局、电力局、公安局、工商局、质监局、水务局
工作要求:该区域内汽修厂及干洗店不能达标排放的一律停产整改。
6、汽车尾气治理
牵头单位:交警队
配合单位:环保局
工作要求:
⑴、机动车辆实行单双号限行。
⑵、该区域内所有渣土、弃土一律停止外运,所有渣土运输车辆一律封存。
⑶、对不达标的车辆实施禁行或限行。
7、安平县环保局负责后勤保障工作。
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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