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的公告
为了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岑溪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响应的措施以及梧州市相关防控要求作出如下公告:一、取消圩日。疫情防控期间,除必要生活用品及必需品商铺、药店外,其他商铺要暂停营业。广大人民群众应即买即走,不得滞留、集合。
二、禁止聚餐聚会。在全镇辖区内禁止举办“上灯酒”等民间聚餐聚会活动(包括同学聚会、战友会、宗亲会、舞龙舞狮、庙会、满月酒、红白事酒等)。辖区内各餐饮单位不得承办群体性宴会,已预订的,要与客人沟通及时退订或延期举办,并全额退还定金,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违约金。如果擅自举办、承办群体性宴席和集体聚会活动,造成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在我镇蔓延扩散的,将依法追究相关餐饮单位、个体和当事人责任,情节严重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餐饮服务行业暂停营业。自即日起,全镇范围内所有餐饮服务行业(包括酒吧、茶市、奶茶甜品、牛杂、早餐、饭市、夜宵等)全部暂停营业。如果擅自开业经营,造成新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在我市蔓延扩散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餐饮单位和当事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恢复时间以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发布解除“停止存在明显交叉感染风险的公众聚集活动”的通知为准。请广大人民群众自觉遵守并参与监督,群防群控,对发现在疫情防控期间违规自办集体聚餐和承办群体宴席的,请致电举报:安平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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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平镇市场监督管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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岑溪市安平镇人民政府
年1月31日
各级疾控中心防控咨询电话
(万秀区、长洲区)
(苍梧县)
(岑溪市)
(藤县)
(蒙山)
(龙圩区)
安平发布信息来源:人民日报、岑溪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岑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编辑:黄小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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