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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1/3/12 2:40:00

四川新闻网成都12月13日讯(记者胡旭阳)12月12日,四川省民政厅
  广安


  一、关于广安区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


  (一)撤销枣山镇和广门乡,设立枣山街道,以原枣山镇和原广门乡所属行政区域为枣山街道的行政区域,枣山街道办事处驻枣山街12号。?


  (二)撤销方坪乡和化龙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官盛镇管辖,官盛镇人民政府驻五方街1号。


  (三)撤销穿石乡和广罗乡,设立穿石镇,以原穿石乡和原广罗乡所属行政区域为穿石镇的行政区域,穿石镇人民政府驻老街1号。


  (四)撤销崇望乡、大龙乡、苏溪乡,设立大龙镇,以原崇望乡、原大龙乡、原苏溪乡所属行政区域为大龙镇的行政区域,大龙镇人民政府驻黄龙大道88号。


  (五)撤销蒲莲乡、大有乡、消河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花桥镇管辖,花桥镇人民政府驻花广路35号。


  (六)撤销杨坪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兴平镇管辖,兴平镇人民政府驻兴花街88号。


  (七)撤销郑山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井河镇管辖,井河镇人民政府驻玉龙街6号。


  (八)撤销东岳乡,设立东岳镇,以原东岳乡所属行政区域为东岳镇的行政区域,东岳镇人民政府驻人民路2号。


  二、关于前锋区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


  (九)撤销小井乡,将原小井乡温江村、小良村、莲花村、大良村、生龙村、倒石村、珠石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观阁镇管辖,观阁镇人民政府驻府南路1号。


  将原小井乡双流村、优良村、龙井村、优胜村、骑龙村、吊钟村、金寺村、红官村、桥湾村、长胜村、新华村、官家村、两桥村、花盆村、小井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龙塘街道管辖,龙塘街道办事处驻前红路1号。


  (十)撤销光辉乡,将原光辉乡中村村、鹤嘴村、光辉村、民生村、车坝村、来龙村、梭石村、花门村、柏林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广兴镇管辖,广兴镇人民政府驻广兴街4号。


  将原光辉乡五星村、蜂岩村、内槽村、高岭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龙滩镇管辖,龙滩镇人民政府驻龙欣街99号。


  三、关于华蓥市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


  (十一)撤销观音溪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高兴镇管辖,高兴镇人民政府驻兴政路94号。


  四、关于岳池县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


  (十二)撤销大石乡、北城乡、朝阳乡、九龙镇,设立九龙街道和朝阳街道。


  将原大石乡、原北城乡和原九龙镇城北社区、公园路社区、城东社区、万兴社区、园田社区、城南社区、城西社区、文星桥社区、安公桥社区、成果社区、五里牌社区、东湖社区、粟家坝村、石庙子村、高垭口村、百步梯村、范家沟村、民生桥村、洗马滩村、菊花山村、赵椿桥村、曾家堰村、莲花寺村、九龙堰村、向家沟村、即显庙村、土门铺村、七里沟村、张家湾村、双大路村、金弹场村、大坪村以及花园镇自生社区、花朝门村、官大田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九龙街道管辖,九龙街道办事处驻园田路号。


  以原朝阳乡和原九龙镇玉皇观社区、麻柳桥社区、新平桥社区、白塔社区、香堂山村、窑罐厂村、界牌村、长滩寺村、万塔山村、遇仙桥村、回龙沟村、大坟宝村、长河村、雁落坝村、长坡村、白鹤桥村、凤凰山村、川主庙村、打石窝村、赵家河村、横山寺村、九道拐村、胡家岩村、狮子坡村、火盆山村、阳角庙村、杜家桥村、三合寨村、棱角桥村所属行政区域为朝阳街道的行政区域,朝阳街道办事处驻九龙大街号。


  (十三)撤销镇龙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花园镇管辖。调整后,花园镇辖原镇龙乡和杨家坡村、马家井村、火塘坝村、肖家井村、高石梯村、临江寺村、磨滩河村、古井沟村、桑树垭村、大匾山村、太平沟村、唐家巷村、高坑桥村、万寿寺村、两不来村、挖断山村、五元坟村、田坝寺村、三元村、油坊店村、茶园村、苏麻沟村、松马鞍村、红坡盖村、白岩沟村、伍家沟村、龙华山村、奶山坡村、金鳌寺村、响水滩村所属行政区域,花园镇人民政府驻花镇路1号。


  (十四)撤销东板乡、长田乡、双鄢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顾县镇管辖,顾县镇人民政府驻平安路1号。


  (十五)撤销花板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普安镇管辖,普安镇人民政府驻十字街18号。


  (十六)撤销赛龙镇和大佛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罗渡镇管辖,罗渡镇人民政府驻兴罗街号。


  (十七)撤销粽粑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白庙镇管辖,白庙镇人民政府驻红旗路35号。


  (十八)撤销平安乡和恐龙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酉溪镇管辖,酉溪镇人民政府驻文广路77号。


  (十九)撤销排楼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龙孔镇管辖,龙孔镇人民政府驻来龙街1号。


  (二十)撤销嘉陵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坪滩镇管辖,坪滩镇人民政府驻小坪街40号。


  (二十一)撤销石鼓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镇裕镇管辖,镇裕镇人民政府驻兴府街57号。


  (二十二)撤销团结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秦溪镇管辖,秦溪镇人民政府驻上街23号。


  (二十三)撤销伏龙乡,设伏龙镇,以原伏龙乡所属行政区域为伏龙镇的行政区域,伏龙镇人民政府驻伏罗街号。


  (二十四)撤销齐福乡,设齐福镇,以齐福乡所属行政区域为齐福镇的行政区域,齐福镇人民政府驻姚市桥街一段57号。


  (二十五)撤销西板乡,设西板镇,以西板乡所属行政区域为西板镇的行政区域,西板镇人民政府驻正街1号。


  五、关于武胜县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


  (二十六)撤销新学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万隆镇管辖,万隆镇人民政府驻武渝路号。


  (二十七)撤销金光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万善镇管辖,万善镇人民政府驻万兴路22号。


  (二十八)撤销旧县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沿口镇管辖,沿口镇人民政府驻清平街号。


  (二十九)撤销八一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烈面镇管辖,烈面镇人民政府驻友谊街1号。


  (三十)撤销高石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赛马镇管辖,赛马镇人民政府驻走马大道1号。


  (三十一)撤销龙庭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乐善镇管辖,乐善镇人民政府驻正阳路44号。


  (三十二)撤销永胜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街子镇管辖,街子镇人民政府驻花园街78号。


  (三十三)撤销白坪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飞龙镇管辖,飞龙镇人民政府驻为民街5号。


  (三十四)撤销石盘乡,设立石盘镇,以原石盘乡所属行政区域为石盘镇的行政区域,石盘镇人民政府驻和平街1号。


  (三十五)撤销鸣钟乡,设立鸣钟镇,以原鸣钟乡所属行政区域为鸣钟镇的行政区域,鸣钟镇人民政府驻金钟街61号。


  六、关于邻水县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


  (三十六)将城南镇大佛寺社区、三合社区、红店社区、五岔村、郑家村、仁合村、破石村、牌坊村、文星村、南垭村、土垭村、石坝村、滑桥村和城北镇双井社区、赵家桥社区、景家沟村、白佳村、延胜村、姚家村、东北村、同心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鼎屏镇管辖,鼎屏镇人民政府驻古邻大道北段号。


  (三十七)撤销西天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城南镇管辖。调整后,城南镇辖原西天乡和河湾村、新和村、安丰村、沙鱼村、磬明村、花石村、芭蕉村、关渡村、高坪村、新安村所属行政区域,城南镇人民政府驻云顶街55号。


  (三十八)撤销长安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城北镇管辖。调整后,城北镇辖原长安乡和龙井村、翠柏村、罗解村、青坪村、清河村、马林村、林场村、平桥村、东邻村、朱家村、石花村、石垭村、三重堂村、文家坡村、茨竹村、三树村、子母石村、人民村、小鱼滩村、平滩桥村所属政区域,城北镇人民政府驻三重堂村五组88号。


  (三十九)撤销甘坝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牟家镇管辖,牟家镇人民政府驻乐融街68号。


  (四十)撤销四海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合流镇管辖,合流镇人民政府驻荣兴路号。


  (四十一)撤销九峰乡和华蓥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坛同镇管辖,坛同镇人民政府驻人民南路号。


  (四十二)撤销子中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高滩镇管辖,高滩镇人民政府驻汉渝路号。


  (四十三)撤销冷家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观音桥镇管辖,观音桥镇人民政府驻泰安路25号。


  (四十四)撤销龙安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柑子镇管辖,柑子镇人民政府驻康宁街南段号。


  (四十五)撤销护邻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兴仁镇管辖,兴仁镇人民政府驻河边街号。


  (四十六)撤销同石乡和古路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石永镇管辖,石永镇人民政府驻金湖路8号。


  (四十七)撤销柳塘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石滓镇管辖,石滓镇人民政府驻河西街84号。


  (四十八)撤销荆坪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两河镇管辖,两河镇人民政府驻黄桷街15号。


  (四十九)撤销关河乡和龙桥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袁市镇管辖,袁市镇人民政府驻天平丘大街号。


  (五十)撤销凉山乡和长滩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丰禾镇管辖,丰禾镇人民政府驻关华街93号。


  (五十一)撤销风垭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九龙镇管辖,九龙镇人民政府驻文昌街号。


  (五十二)撤销新镇乡和太和乡,设立太和镇,以原新镇乡和原太和乡所属行政区域为太和镇的行政区域,太和镇人民政府驻亲民路号。


  (五十三)撤销椿木乡,设立椿木镇,以原椿木乡所属行政区域为椿木镇的行政区域,椿木镇人民政府驻黄金扁路6号。


  (五十四)撤销梁板乡,设立梁板镇,以原梁板乡所属行政区域为梁板镇的行政区域,梁板镇人民政府驻长宇路3号。


  (五十五)撤销复盛乡,设立复盛镇,以原复盛乡所属行政区域为复盛镇的行政区域,复盛镇人民政府驻新盛街1号。


  (五十六)撤销黎家乡,设立黎家镇,以原黎家乡所属行政区域为黎家镇的行政区域,黎家镇人民政府驻秀水街1号。


  德阳


  一、关于旌阳区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


  (一)撤销东湖乡和黄河街道,设立东湖街道,以原东湖乡和原黄河街道所属行政区域为东湖街道的行政区域,东湖街道办事处驻玉泉路号。


  (二)撤销天元镇、扬嘉镇和天虹街道,设立天元街道,以原天元镇、原扬嘉镇和原天虹街道所属行政区域为天元街道的行政区域,天元街道办事处驻天元路33号。


  (三)撤销孝感镇和城北街道,设立孝感街道,以原孝感镇和原城北街道所属行政区域为孝感街道的行政区域,孝感街道办事处驻涪江西路57号。


  二、关于广汉市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


  (四)撤销北外乡,设立金雁街道,以原北外乡所属行政区域为金雁街道的行政区域,金雁街道办事处驻黑塔街86号。


  (五)撤销雒城镇,设立雒城街道,以原雒城镇所属行政区域为雒城街道的行政区域,雒城街道办事处驻麦市街34号。


  (六)撤销新丰镇,设立新丰街道,以原新丰镇所属行政区域为新丰街道的行政区域,新丰街道办事处驻深圳路18号。


  (七)撤销兴隆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金轮镇管辖,金轮镇人民政府驻摇亭街北段85号。


  (八)撤销西高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高坪镇管辖,高坪镇人民政府驻东升街西段6号。


  (九)撤销新平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南丰镇管辖,南丰镇人民政府驻凤仙街52号。


  (十)撤销西外乡和南兴镇,设立三星堆镇,以原西外乡和原南兴镇所属行政区域为三星堆镇的行政区域,三星堆镇人民政府驻兴华东街号。


  (十一)撤销和兴镇,将原和兴镇场镇社区、宝堂村、双江村、永和村、红安村、安平村、亲民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金鱼镇管辖,金鱼镇人民政府驻金小路二段1号。


  将原和兴镇国防村、华严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三水镇管辖,三水镇人民政府驻九一街北段90号。


  (十二)撤销松林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连山镇管辖,连山镇人民政府驻绵远路中段5号。


  三、关于什邡市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


  (十三)撤销回澜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方亭街道管辖,方亭街道办事处驻亭江东路号。


  (十四)撤销元石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皂角街道管辖,皂角街道办事处驻海河路西段号。


  (十五)撤销双盛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马祖镇管辖,马祖镇人民政府驻青龙村18组8号。


  (十六)撤销隐峰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马井镇管辖,马井镇人民政府驻中横街号。


  (十七)撤销冰川镇和红白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蓥华镇管辖,蓥华镇人民政府驻蓥华大道下段3号。


  四、关于绵竹市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


  (十八)撤销剑南镇、西南镇和板桥镇,设立剑南街道,以原剑南镇滨河西路社区、大东街社区、五路口社区、三星街社区、大南路社区、迎祥街社区、仿古街社区和原西南镇及原板桥镇所属行政区域为剑南街道的行政区域,剑南街道办事处驻西二环二段18号。


  (十九)撤销东北镇和齐天镇,设立紫岩街道,以原剑南镇回澜社区、紫岩路社区、茂泉社区、玉马社区、天河社区和原东北镇及原齐天镇所属行政区域为紫岩街道的行政区域,紫岩街道办事处驻回澜大道号。


  (二十)撤销天池乡、拱星镇和兴隆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汉旺镇管辖,汉旺镇人民政府驻汉霞路17号。


  (二十一)撤销遵道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九龙镇管辖,九龙镇人民政府驻玉妃路号。


  (二十二)撤销金花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广济镇管辖,广济镇人民政府驻广济路58号。


  (二十三)撤销绵远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富新镇管辖,富新镇人民政府驻新民路号。


  (二十四)将土门镇更名为麓棠镇,以原土门镇所属行政区域为麓棠镇的行政区域,麓棠镇人民政府驻古楼街东延段1号。


  五、关于中江县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


  (二十五)将东北镇浩淼社区、魁山社区、魁山村、玄武村、北塔村、七里村和南华镇西江北路社区、龙华社区、谭家街社区、余家河社区、龙华村、上马村、李园村、金银山村、团结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凯江镇管辖,凯江镇人民政府驻下东街59号。


  (二十六)撤销南山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南华镇管辖。调整后,南华镇辖原南山镇和太和社区、南渡社区、集新社区、南渡村、前锋村、民主村、黎明村、南坝村、光辉村、石墙村、严家湾村、五块碑村、西山村、积水村、老坪村、涌泉村、苏家坝村、茶店村、高石碑村、救水村、芦堰村、鱼池村、双石村、灌顶村、白象沟村、天元村、高桥村、金盆村、五里坡村所属行政区域,南华镇人民政府驻槐北路85号。


  (二十七)撤销杰兴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东北镇管辖。调整后,东北镇辖原杰兴镇和红土村、保家村、牟公村、玉桥村、百福村、白梨村、河东村、喜胜村、山寨村、天星堰村、迎泉村、坭金村、油林村、立本村、响水村、洪沟村、花园村、新河村、高灌村、资杰村、胜天村、老桥村所属行政区域,东北镇人民政府驻二环路北二段号。


  (二十八)撤销青市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黄鹿镇管辖,黄鹿镇人民政府驻储粮街73号。


  (二十九)撤销瓦店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永太镇管辖,永太镇人民政府驻广场街32号。


  (三十)撤销合兴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辑庆镇管辖,辑庆镇人民政府驻乐山大道号。


  (三十一)撤销石泉乡和古店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集凤镇管辖,集凤镇人民政府驻观斗街18号。


  (三十二)撤销清河乡和太平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兴隆镇管辖,兴隆镇人民政府驻金汇路二段2号。


  (三十三)撤销双龙镇和高店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龙台镇管辖,龙台镇人民政府驻人民北路号。


  (三十四)撤销石笋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永兴镇管辖,永兴镇人民政府驻文明街9号。


  (三十五)撤销民主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继光镇管辖,继光镇人民政府驻英雄街97号。


  (三十六)撤销石龙乡,将原石龙乡兴石社区、石龙村、五里桥村、鱼山村、凤沟村、柏湾村、古林村、青林村、银水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联合镇管辖,联合镇人民政府驻联合大道61号。


  将原石龙乡群贵村、金江村、赛金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通山乡管辖,通山乡人民政府驻幸福路2号。


  (三十七)撤销元兴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仓山镇管辖,仓山镇人民政府驻学府路5号。


  雅安


  一、关于雨城区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


  (一)撤销中里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上里镇管辖,上里镇人民政府驻四家村2组69号。


  (二)撤销北郊镇,将原北郊镇福国村、桥楼村、大石村、七盘村、丁家村、席草村、蒙泉村、永兴村、福坪村、陇西村、峡口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碧峰峡镇管辖,碧峰峡镇人民政府驻三益村7组49号。


  将原北郊镇斗胆村、沙溪村、新一村、红星村、联坪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河北街道管辖,河北街道办事处驻碧峰峡路37号。


  将原北郊镇金鸡村、金凤村、张碗村、白塔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青江街道管辖,青江街道办事处驻雅州大道号。


  (三)撤销沙坪镇和望鱼乡,设立望鱼镇,以原沙坪镇和原望鱼乡所属行政区域为望鱼镇的行政区域,望鱼镇人民政府驻罗坝村1组号。


  (四)撤销对岩镇,将原对岩镇对岩村、坎坡村、彭家村、葫芦村、陇阳村、殷家村所属区域划归多营镇管辖,多营镇人民政府驻文昌街号。


  将原对岩镇龙岗村、顺渡村、青元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西城街道管辖,西城街道办事处驻县前街号。


  (五)撤销南郊乡和孔坪乡,设立周公山镇,以原孔坪乡和原南郊乡坪石村、柳阳村、昝村、狮子村、太源村、高山村、余家村、龙洞村所属行政区域为周公山镇的行政区域,周公山镇人民政府驻新村村2组43号。


  将原南郊乡的水中社区、南坝村、顺江村、澄清村和原对岩镇青江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东城街道管辖,东城街道办事处驻建新路号。


  (六)撤销大兴镇,设立大兴街道,以原大兴镇前进村、穆家村、顺路村、寨坪村、高家村、大堰村、龙溪村、天宝村所属行政区域为大兴街道的行政区域,大兴街道办事处驻前进村9组1号。


  (七)撤销凤鸣乡和合江镇,将原凤鸣乡、原合江镇和原大兴镇周山村、万坪村、九龙村、简坝村、徐山村、范山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草坝镇管辖,草坝镇人民政府驻草坝东街30号。


  (八)撤销观化乡和八步乡,设立八步镇,以原观化乡和原八步乡所属行政区域为八步镇的行政区域,八步镇人民政府驻紫石村2组号。


  (九)撤销严桥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晏场镇管辖,晏场镇人民政府驻兴晏前街6号。


  二、关于名山区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


  (十)撤销红岩乡和前进乡,设立前进镇,以原红岩乡和原前进乡六坪村、苏山村、楠水村、新市村、林泉村、尖峰村、泉水村、凤凰村、双合村所属行政区域为前进镇的行政区域,前进镇人民政府驻前进街43号。


  (十一)撤销永兴镇,设立永兴街道,将原永兴镇双墙村、三岔村、青江村、大堂村、箭道村、化城村、古房村、马头村、金桥村、笔山村、江落村、瓦窑村和原前进乡桥楼村、两河村及蒙顶山镇大弓村、槐树村、名凤村、卫干社区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永兴街道管辖,永兴街道办事处驻兴政街1号。


  (十二)撤销蒙阳镇和城东乡,设立蒙阳街道,以原前进乡清河村,原蒙阳镇新城社区、西城社区、中心社区、东城社区、紫霞村、同心村、贯坪村、安坪村、拴马村、律沟村、中瓦村、上瓦村、周坪村、德光村,原城东乡平桥村、五里村、双溪村、长坪村、双田村、余光村及原永兴镇郑岩村、沿河村所属行政区域为蒙阳街道的行政区域,蒙阳街道办事处驻沿江东路50号。


  (十三)撤销万古乡和建山乡,设立万古镇,以原万古乡和原建山乡安乐村、安吉村、横山村、飞水村所属行政区域为万古镇的行政区域,万古镇人民政府驻万中路号。


  将原城东乡徐沟村、官田村和原蒙阳镇德福社区、河坪村、关口村、箭竹村及原建山乡见阳村、止观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蒙顶山镇管辖。调整后,蒙顶山镇辖德福社区、徐沟村、官田村、河坪村、关口村、箭竹村、见阳村、止观村、金花村、槐溪村、蒙山村、名雅村、水碾村、梨花村所属行政区域,蒙顶山镇驻皇茶大道下段号。


  (十四)撤销中峰乡,设立中峰镇,以原中峰乡四岗村、大冲村、四包村、三江村、下坝村、甘溪村、河口村、秦场村、朱场村、海棠村所属行政区域为中峰镇的行政区域,中锋镇人民政府驻东街1号。


  (十五)撤销解放乡、双河乡、联江乡,将原解放乡吴岗村和原双河乡金鼓村、扎营村、长沙村、延源村、骑龙村、金狮村及原联江乡藕花村、土墩村行政区域划归红星镇管辖,红星镇人民政府驻新红老街75号。


  将原解放乡文昌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新店镇管辖,新店镇人民政府驻新民路下段76号。


  将原双河乡六合村、云台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车岭镇管辖,车岭镇人民政府驻中心街64号。


  将原联江乡九龙村、万安村、紫萝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马岭镇管辖,马岭镇人民政府驻新街26号。


  (十六)撤销廖场乡,将原廖场乡万坝村、藕塘村、廖场村、新场村、桂芳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黑竹镇管辖,黑竹镇人民政府驻黑竹关村上街号。


  将新店镇安桥村,红星镇余坝村、华光村,原廖场乡观音村,原解放乡银木村、高岗村、瓦子村、月岗村及原中峰乡桂花村、一颗印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百丈镇管辖,百丈镇人民政府驻百丈湖大道二段1号。


  (十七)撤销茅河乡,设立茅河镇,以原茅河乡和原联江乡凉水村、续元村、孙道村、合江村所属行政区域为茅河镇的行政区域,茅河镇人民政府驻政府街15号。


  三、关于天全县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


  (十八)撤销大坪乡和多功乡,将原大坪乡任家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城厢镇管辖,城厢镇人民政府驻徙榆路57号。


  将原大坪乡大坪村、毛山村、大窝村、徐家村、瓦坪村和原多功乡多功村、半沟村、罗代村,以及乐英乡盐店社区、石家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始阳镇管辖,始阳镇人民政府驻凤阳大道0号。


  将原多功乡仁义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乐英乡管辖。调整后,乐英乡辖安乐村、幸福村、王家营村、爱国村、群山村、姜家坝村、仁义村所属行政区域,乐英乡人民政府驻安乐村安乐号。


  (十九)撤销思经乡和鱼泉乡,设立思经镇,以原思经乡和原鱼泉乡所属行政区域为思经镇的行政区域,思经镇人民政府驻思经村1组号。


  (二十)撤销紫石乡和两路乡,设立喇叭河镇,以原紫石乡紫石关村1至6组,新地头村、小仁烟村、大仁烟村和原两路乡所属行政区域为喇叭河镇的行政区域,喇叭河镇人民政府驻紫石关村4组7号。


  (二十一)撤销小河乡,设立小河镇,以原小河乡和原紫石乡紫石关村7组(脚基坪)所属行政区域为小河镇的行政区域,小河镇人民政府驻秋丰村5组号。


  (二十二)撤销仁义乡和老场乡,设立仁义镇,以原仁义乡和原老场乡所属行政区域为仁义镇的行政区域,仁义镇人民政府驻永兴村4组88号。


  (二十三)撤销新场乡,设立新场镇,将原新场乡和兴业乡马子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新场镇管辖,新场镇人民政府驻新场上街6号。


  四、关于芦山县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


  (二十四)撤销清仁乡,将原清仁乡和龙门镇五星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芦阳街道管辖,芦阳街道办事处驻城北路57号。


  (二十五)将宝盛乡中坝村铁炉头组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大川镇管辖,大川镇人民政府驻三江村1组80号。


  五、关于宝兴县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


  (二十六)撤销永富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陇东镇管辖,陇东镇人民政府驻陇东街86号。


  (二十七)撤销明礼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五龙乡管辖,五龙乡人民政府驻东风村环街上7号。


  六、关于荥经县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


  (二十八)撤销五宪乡和附城乡,设立五宪镇,以原五宪乡和原附城乡南村坝村、烟溪沟村所属行政区域为五宪镇的行政区域,五宪镇人民政府驻毛坪村小毛坪组号。


  (二十九)撤销六合乡,将原六合乡宝积村、星星村、水池村、富林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花滩镇管辖,花滩镇人民政府驻花滩西街号。


  (三十)撤销严道镇、大田坝乡、烈太乡,设立严道街道,以原严道镇、原大田坝乡、原烈太乡、原附城乡南罗坝村和原六合乡古城村、上虎村所属行政区域为严道街道的行政区域,严道街道办事处驻新民上街12号。


  (三十一)撤销青龙乡和烟竹乡,设立青龙镇,以原青龙乡和原烟竹乡所属行政区域为青龙镇的行政区域,青龙镇人民政府驻桂花村八组44号。


  (三十二)撤销荥河乡、烈士乡、新建乡,设立荥河镇,以原荥河乡、原烈士乡和原新建乡所属行政区域为荥河镇的行政区域,荥河镇人民政府驻楠木村三组号。


  (三十三)撤销天凤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新添镇管辖,新添镇人民政府驻上坝村六组84号。


  (三十四)撤销新庙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牛背山镇管辖,牛背山镇人民政府驻楠林村二组18号。


  (三十五)将花滩镇青杠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民建彝族乡管辖,民建彝族乡人民政府驻建乐村二组90号。


  七、关于汉源县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


  (三十六)撤销料林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大树镇管辖,大树镇人民政府驻山羊坪社区1号。


  (三十七)撤销万里乡和安乐乡,设立安乐镇,以原万里乡和原安乐乡所属行政区域为安乐镇的行政区域,安乐镇人民政府驻安乐村2组57号。


  (三十八)撤销大田乡和双溪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九襄镇管辖,九襄镇人民政府驻梨城西路83号附1号。


  (三十九)撤销后域乡和前域乡,设立前域镇,以原后域乡和原前域乡所属行政区域为前域镇的行政区域,前域镇人民政府驻前域社区1号。


  (四十)撤销西溪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富庄镇管辖,富庄镇人民政府驻富庄社区6组1号。


  (四十一)撤销三交乡和梨园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宜东镇管辖,宜东镇人民政府驻天罡村1号。


  (四十二)撤销河西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唐家镇管辖,唐家镇人民政府驻五里社区3组号。


  八、关于石棉县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


  (四十三)撤销棉城街道和新棉镇,设立新棉街道,以原棉城街道和原新棉镇所属行政区域为新棉街道的行政区域,新棉街道办事处驻滨河路四段号。


  (四十四)撤销安顺彝族乡和先锋藏族乡,设立安顺场镇,以原安顺彝族乡和原先锋藏族乡所属行政区域为安顺场镇的行政区域,安顺场镇人民政府驻安顺村三组66号。


  (四十五)撤销回隆彝族乡和擦罗彝族乡,设立回隆镇,以原回隆彝族乡和原擦罗彝族乡所属行政区域为回隆镇的行政区域,回隆镇人民政府驻叶坪村二组号。


  (四十六)撤销美罗乡和宰羊乡,设立美罗镇,以原美罗乡和原宰羊乡所属行政区域为美罗镇的行政区域,美罗镇人民政府驻方元村五组号。


  (四十七)撤销挖角彝族藏族乡和田湾彝族乡,设立王岗坪彝族藏族乡,以原挖角彝族藏族乡和原田湾彝族乡所属行政区域为王岗坪彝族藏族乡行政区域,王岗坪彝族藏族乡人民政府驻挖角村四组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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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1/3/12 2:40:00

清代黔桂土司纠纷与行政区划调整

袁轶峰

摘要清政府为了能有效控制黔桂边界地区,在黔桂两地之间实行的“犬牙交错”的行政区划,但没有收到应有的效果,反而造成土司之间纠纷不断。在改土归流前夕,历史上长期积累的土司政区边界矛盾全面激化。为彻底解决土司纠纷,王朝借改土归流之名,推行省界勘划,进而实现了黔桂省界的行政区划调整。黔桂省界划界体现了清代行政区划与自然地理区划的契合,这种契合反映了中央与地方土司权力的此消彼长。

关键词清代;土司纠纷;黔桂勘界;改土归流;行政区划

作者简介袁轶峰,男,(—),贵州大学历史与民族文化学院副教授,历史学博士,从事中国社会史研究。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清代贵州客民与地方社会变迁研究”(编号:15BZS)

原文载于《西南边疆民族研究》第二十四辑

历史时期,地处贵州、广西、云南三省交界的黔西南,是一个人烟稀少且地理环境十分恶劣的地方。在自然环境上留下了“烟瘴之地”的印象,在人文环境上是一个还未开化的区域,因此,被历代王朝贴上“边缘社会”、“苗蛮之地”的标签。在改土归流前,黔西南行政区划经历了从土司到隶属于广西,再到隶属于贵州的历程。明初以前,泗城州土官一直世袭其地。洪武六年(),朝廷即命都督同知景双鼎进取云贵,嘱其“便宜从事,择地驻扎”,中央王权逐步渗入,第二年以泗城州隶属于广西行省。[1]其行政区划范围横跨红水江两岸。至洪武十四年(),明廷派征南将军傅友德等人率领30万大军全面征讨云贵,大局初定后,即命府州县系统的官职由流官充任,并讲各领地分属云南、广西、贵州三省进行管辖。随着清王朝统治地位的稳固,出于政治的需要,在黔桂省界分化上故意使其犬牙相入,以便于遏制土司可能发生的叛乱,但恰恰相反,这样的安排为黔桂土司的纠纷埋下伏笔。迄今为止,有关清代土司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土司制度、土司政治、土司文化和改土归流等方面[2],对于清代土司纠纷及其处置则是一个薄弱领域,国内外相关研究成果极少。[3]至于清代黔桂土司纠纷和行政区划调整问题,更鲜有论及。本文以清代黔桂土司纠纷及行政区划调整为研究对象,通过对土司纠纷的分析,以期观察行政区划调整过程的曲折反复,从而理解国家改土归流与行政区划的相通和互转的问题,进而揭示中央与地方土司的权力关系。

一、土司纠纷

雍正五年(),雍正帝在讲到全国各地土司纠纷时,特别提到贵州苗目与广西土目之间的纠纷案:

朕闻滇黔蜀粤四省接壤之区,猺猓杂处,不时统众越境雠杀,搅害邻封地方。文武官员往往以责任不专,彼此推诿,苟且因循,以致糜案莫结者甚多。此天下共知共闻者。如广西西隆州古障地方土目王尚义等与贵州普安州捧鲊地方之苗目阿九等互控一案,迁延数年之久,尚未审理。[4]

这个闻名的土司纠纷案,缘由长期来,广西西隆州古障土目王尚义与贵州普安州捧鲊苗目阿久由于交界地区的领土纷争,导致土目与苗目之间的相互仇杀,该事件引起了朝廷的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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