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严厉打击整治非法制售口罩等防护产品的行动要求,自疫情防控工作开展以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系统联合公安等部门查办了一批假冒伪劣口罩案。现公开如下:
案件一:案件名称:新化彭某涉嫌销售伪劣产品案
案情简介:年2月3日,新化县公安局民警在新化高速收费进行疫情监测时,发现一辆湖北牌照(鄂AP)的货车上装有大量一次性口罩。经查,该批口罩一共有个,分别为个外包装标有“AMBIDERM"字样、无合格证的一次性口罩;个外包装标有“AMBIDERM"字样、有合格证的一次性口罩;个外包装无任何标识、有合格证的一次性口罩;个内外包装无任何字样的一次性口罩;个外包装标有“Dermdcea"、无合格证的一次性口罩;个外包装标有“NONWORENFACEMASK"、无合格证的一次性口罩;个外包装标有“NON-WORENFACEMASK"、有内盒包装(上标有SUPGICALDISPOSABLE)的一次性口罩。经新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核查后认定该批一次性口罩涉嫌不合格产品。此案已立案,并在办理之中。
案件二:案件名称:娄底李某涉嫌无证经营虚假宣传口罩等防护用品案
案情简介:年2月7日晚上10点,娄底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群众举报称万豪某公寓有人通过网络售卖口罩,系三无产品,立即安排行政执法人员赶到现场进行查处。现场查获李某未售出的口罩多个,一次性医用手套只,系过期和三无产品,价值总计约元,执法人员依法扣留了现场所有产品。此案因涉嫌无照经营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已立案,案件正在办理之中。
案件三:案件名称:娄底某药品零售连锁有限公司涉嫌经营未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二类器械案
案情简介:该公司于年1月23日从杭州某医药有限公司采购了标示河南飘安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一次性医用口罩个,1月28日从顺丰物流自提入库销售。1月29日,该公司发现该批口罩存在质量问题,召回产品1.5万余个。1月30日,娄底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对召回的产品进行了提样协查。经查,该批产品外观特征符合《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通报河南飘安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真伪情况的函》情况,该公司涉嫌经营未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二类医疗器械,执法人员现场查封了上述库存产品,并立案调查。
案件四:案件名称:双峰孙某涉嫌销售不合格口罩案
案情简介:双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年2月5日收到《醴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移送函》有关违法线索,安排行政执法人员于年2月6日对孙某进行调查。根据移送函的信息,孙某承认于年1月30日从醴陵易某个人手中购进无中文标识的FACEMASKSURGICALDISPOSABLE-3PLY“一次性外科口罩”个,购进货值为.00元,分别销售给双峰县某大药房和村卫生室等单位,销售总货值为.00元,该“一次性外科口罩”经湖南省医疗器械检验检测所检验为不合格产品,综上所述,孙某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现已立案,此案正在进一步处理之中。
案件五:案件名称:冷水江某大药房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案情简介:年2月1日,冷水江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网络舆情监测反馈对某大药房的口罩质量投诉,安排执法人员进行核查。查明,年1月24日某大药房采购员在长沙某公司购进3M口罩,1月26日,冷水江市环境卫生服务中心购买了这批口罩。执法人员与当事人对上述口罩样品与3M中国有限公司供应商的“3M”口罩样品进行现场分析比对,通过甄别疑是假冒“3M”口罩,执法人员将上述口罩样品寄往商标权利人的委托代理人进行辨认,认定为假冒“3M”口罩,确认为侵犯“3M”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当事人所销售的经营额元。该案已立案,并在办理之中。
案件六:案件名称:涟源安平镇某药店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案情简介:年2月4日,涟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安平镇开展“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市场巡查时,发现“涟源市安平镇某药店”正在销售“飘安”牌一次性使用口罩。对照河南飘安集团有限公司发布的关于真假口罩鉴别的声明,现场执法人员发现该药店销售的“飘安”牌一次性使用口罩系假冒注册商品。执法人员当场对未销售完的个假冒“飘安”牌一次性使用口罩采取了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同日,对该药店进行了立案调查,现案件正在办理之中。
案件七:案件名称:济南某公司涉嫌生产销售不合格口罩案
案情简介:年2月8日,根据群众举报,娄底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对娄底市某单位仓库受赠的口罩进行执法检查。现场摆放有5箱口罩,共个。包装箱上为全英文标识,无中文标识,无厂名厂址,无执行标准,无合格证和生产日期,执法人员当场依法查封产品,并抽样送检,按照GB国家强制性标准检测,过滤效应严重不合格,涉嫌生产销售不合格口罩案,此案已立案并在办理之中。
案件八:案件名称:娄底市某商行涉嫌销售说明书、标签不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医疗器械案
案情简介:年1月31日,娄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石井镇食药监所接石井镇政府通知称,有群众举报娄底市娄星区某商行销售不合格口罩。接到通知后执法人员立即赶往现场进行核查。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这批口罩无说明书、标签不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经查,当事人共采购了1箱一次性口罩,采购价是元/箱,总共50盒,每盒60元,分别无偿捐献给石井镇政府20盒、石井镇松江村20盒,剩下的10盒,应群众强烈要求进行了销售,售价:60元/盒(每个1.20元)。年2月11日,娄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某商行销售的一次性口罩无说明书、标签不符合有关规定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目前,此案正在办理中。
案件九:案件名称:涟源某村卫生室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案
案情简介:年2月5日,涟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群众电话举报,涟源市某村卫生室正在对外销售一次性医用口罩,怀疑是假冒伪劣商品,要求予以查处。经查:某村卫生室所销售的一次性口罩为日常防护口罩,而当事人对外销售时宣称是一次性医用口罩,当事人的行为涉嫌以虚假的宣传方式误导消费者。2月6日,涟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涉嫌的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现案件正在办理之中。
案件十:案件名称:涟源某大药房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案情简介:年2月5日,涟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龙塘镇开展“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市场巡查时,发现“涟源市某大药房”正在销售一次性使用口罩。对照河南飘安集团有限公司发布的关于真假口罩鉴别的声明,现场执法人员发现“涟源市某大药房”销售的一次性使用口罩系假冒注册商品。同日,对该药店进行了立案调查,现案件正在办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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