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举报受理范围
(一)“地条钢”生产销售企业。“地条钢”的定义是以废钢铁为原料、经过感应炉等熔化、不能有效的进行成分和质量控制生产的钢及以其为原料轧制的钢材。(二)已取缔的“地条钢”生产企业异地转移或复产。已取缔的“地条钢”生产企业,将生产设备异地转移或转移后复产的。(三)名不副实,打着铸造企业的幌子,违法生产“地条钢”的企业。二、举报处理流程
县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群众举报后,在1个工作日内填报完成《“地条钢”违法生产举报线索交办单》(附后),转被举报企业所在地乡镇政府、园区,由所在地乡镇政府、园区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被举报企业的调查、处理和反馈工作。三、举报方式
来电、来信和来访均可。举报-邮箱:apxgxj.