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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0/12/28 21: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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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珠海市第八次*代会报告提出的“建设历史文化名城”工作要求,做好我市历史文化名城申报工作,根据《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年)《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年)《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标准》(年)等法律法规要求,我局组织编制了《珠海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现将规划成果进行批前公示,征集公众意见。公示内容:《珠海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公示稿)公示时间:年11月26日-年12月26日。反馈意见有效期:同公示期限。公示意见反馈方式:一、信函反馈意见可邮寄至珠海市香洲区九洲大道中号2号楼室,邮政编码:;二、传真可发至-;三、发送电子邮件至邮箱zzj_cssjk

zhuhai.gov.cn;四、通过联系电话提供反馈意见,联系人及侯先生-。反馈意见要求:为便于更好地沟通和完善规划,请您在提出意见或建议时,注明真实联系人姓名和联系电话。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加盖单位公章。如反馈意见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无法及时进一步核对有关情况的,视为无效意见。

珠海市自然资源局年11月26日

原文如下:

珠海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公示稿)第一部分规划概况1规划目的

为保护和弘扬珠海市优秀传统文化,延续城市历史文脉,切实有效保护珠海城乡历史文化遗产,推进遗产科学管理与合理利用,增强城市历史文化特色,提升城市品质,改善人居环境,适应现代需求,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促进城市文化、经济、社会、生态环境全面协调与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遗产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编制本规划。

2范围与期限

规划范围:本规划的范围与珠海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相一致。规划范围为珠海市行政辖区。总面积约平方公里,其中陆域面积约平方公里,海域面积约平方公里。

规划期限:本规划的期限与珠海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相一致。规划期限至年。其中,近期规划至年。

3城市历史地位和作用

珠海文物古迹遗存久远丰富,城市在历史上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概括为:

(一)珠海是粤港澳大湾区历史上重要的海洋门户

珠海是古代南中国海的传统远洋舶地,历史上华南海防的重要门户,珠江口海岛治理的中心。

(二)珠海是近代中国东西文化交汇的重要起点和通道

珠海是中国近代史上东西方文化交流、陆海商贸通道的重要起点。近代以来珠海名人辈出并深刻影响了中国现代化的进程。

(三)珠海是中国近代以来对外开放的实验首区、具有历史文脉延续性的经济特区

珠海从中国近代第一个自主设立的对外开放口岸到当代经济特区的发展,是近代以来中国城市发展演变的典型代表,集中反映了华南沿海地区近代以来的城市与建筑文化特色。

4城市历史特色

珠海在历史自然地理条件下,在海洋与大陆文化、东方与西方文化、外向与改革文化共同影响下,发展成为独具特色的华南滨海城市。珠海城市历史特色为以下几方面:

(一)作为海洋门户的“山海城田”城市总体格局与风貌;

(二)作为粤澳通道的文化线路遗产及网络化的传统聚落空间体系;

(三)作为口岸和特区在近代以来持续创新探索,其城市选址、建设和发展理念方面已经成为珠海城市特色的有机组成,显示了珠海城市空间发展的延续性,在城市格局与建筑风貌上形成开放多元的艺术表达。

5保护体系

规划坚持整体保护的理念,建立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与文物保护单位三个层次的保护体系,积极推动珠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工作与保护体系的有机融合。

(一)历史文化名城层次:保护城市地域历史环境;保护珠海历史城区的城址环境及与之相互依存的山水形胜、珠海历史城区的传统格局与历史风貌等;

(二)历史文化街区层次:保护珠海历史文化街区及其它历史地段;

(三)文物保护单位层次:保护珠海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及其它文物古迹,包括已登记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及预先保护历史建筑、历史地段中的传统风貌建筑、珠海特色遗产(含文化线路、工业遗产、名人故居、改革开放历史性建筑、革命遗址和其他遗址)以及历史环境要素。

保护体系图

6保护内容

(一)珠海市域山水形胜与空间特色;

(二)珠海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珠海传统村落;

(三)珠海历史城区的城址环境及与之相互依存的山水形胜;

(四)珠海历史城区的传统格局与历史风貌;

(五)珠海历史文化街区、珠海历史地段;

(六)珠海市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已登记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

(七)珠海市历史建筑、预先保护历史建筑;

(八)珠海市特色遗产,包括珠海名人故居,珠海市改革开放历史性建筑、珠海市革命遗址及其它遗址、文化线路等;

(九)珠海市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等专项保护规划提出的历史街巷、传统风貌建筑与历史环境要素,包括反映历史风貌的古井、围墙、石阶、铺地、驳岸、古树名木等;

(十)非物质文化遗产、优秀传统文化及与其相依存的空间环境特色。

第二部分保护体系的主要内容1历史文化名城层次

1.1市域保护

保护珠海由“江、山、田、海、岛”等区域环境要素及其相互关系所体现的风貌特色,加强各类要素的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各类公园、自然保护地的发展规划应充分考虑对象的历史风貌因素。

市域历史山水格局分析图

保护珠海“山海相拥、陆岛相望、城田相依”的市域空间特色,促进文化景观资源与生态环境资源保护的有机融合。规划提出珠海市域五处文化生态敏感区。文化生态敏感区的发展规划应充分考虑历史文化因素,协调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中生态保护的要求,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促进绿色发展。

市域保护规划结构图

1.2历史城区保护

珠海历史城区包括香洲历史城区和唐家历史城区。香洲历史城区包括香洲历史上作为香洲开埠、设渔民县和经济特区早期建设的重要区域,包含了香洲埠历史文化街区。唐家历史城区包括唐家作为模范县城规划建设的主要区域,包含了唐家历史文化街区。珠海历史城区总面积.52公顷。

(一)香洲历史城区

(1)历史城区保护范围

香洲历史城区的保护范围北至山峰路、东园路,东至情侣东路东侧海岸、含野狸岛,南至景山路、景山北麓、珠海渔女,西至夏美路、安平路、人民东路、石景山东麓、珠海宾馆。香洲历史城区总面积.02公顷。

香洲历史城区保护区划图

(2)传统格局保护

保护香洲历史城区“双心双轴”的空间结构。即以香洲、吉大两组团为双核心,凤凰南路-景山路、情侣路及海岸风貌带为双轴。保护和延续香洲历史城区由珠海经济特区第一轮城市总体规划确立的城市组团关系、路网格局、绿地与开放空间以及珠海渔女等重要地标。

香洲历史城区规划结构图

(3)历史风貌保护

香洲历史城区重点保护和延续以改革开放海滨花园城市为特色的城市风貌。积极运用城市设计方法加强风貌管控,加强对高度、视线联系、开放空间、街道界面等的精细化管控,提升历史城区空间与景观品质。

(二)唐家历史城区

(1)历史城区保护范围

唐家历史城区的保护范围东至港湾大道东侧,南至白埔路,西至共乐路,北至乐园东路、港湾大道;唐家历史城区包括唐家历史文化街区。唐家历史城区总面积.50公顷。

唐家历史城区保护区划图

(2)传统格局保护

保护唐家历史城区“Y”字形的空间结构。即以山房路、大同路“Y”字道路为主干、五堡为核心、古围墙为外廓的传统格局。

唐家历史城区规划结构图

(3)历史风貌保护

唐家历史城区重点保护和延续近代岭南城镇特色风貌。

(三)历史城区建设控制

(1)历史城区内新建、扩建或改建建筑的高度,在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保护界线内的,应按照相关保护界线的要求进行控制;相关保护界线的要求应及时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

(2)历史城区内其他地区的建筑高度控制,按照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进行控制。

(3)历史城区内的重大建设项目在审批前,审批机关应当组织专家论证,并将审批事项予以公示,征求公众意见,告知利害关系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公示时间不得少于20日。利害关系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公示期间提出,审批机关应当在公示期满后及时举行听证。

2历史文化街区层次

2.1历史文化街区保护

(1)历史文化街区名录

珠海市6处历史文化街区为:香洲埠历史文化街区(香洲历史城区内)、唐家历史文化街区(唐家历史城区内)、斗门旧街历史文化街区、南屏历史文化街区、会同历史文化街区、淇澳历史文化街区。在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范围内的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应有利于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遗产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并符合本规划和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的要求。

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区划图

(2)保护管理通则

1)在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范围内的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应有利于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遗产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并符合本规划和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的要求。

2)应按照法定程序及时组织编制各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规划。经批准的保护规划,审批机关应当在政府网站、新闻媒体及历史文化街区内设置专门场所公布,并在政府网站长期公布。

3)审批历史文化街区内的建设活动,审批机关应当组织专家论证,并将审批事项予以公示,征求公众意见,告知利害关系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利害关系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公示期间提出,审批机关应当在公示期满后及时举行听证。

4)应当在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范围的主要出入口设置标志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涂改或者损毁标志牌。

5)单独编制的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应按照相关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在本规划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

2.2历史地段保护

本规划划定一处珠海市历史地段:东澳岛历史地段。东澳岛历史地段是珠江口海岛历史文化和风貌的典型代表,丰富和支撑了珠海历史文化名城遗产的类别和空间分布。

东澳岛历史地段的保护范围包括东澳岛铳城、东澳岛摩崖石刻和海防遗址集中的区域,沿东澳岛海关古道两侧划定。总面积约3.6公顷。

3文物保护单位层次3.1不可移动文物保护

珠海市市域范围内共有不可移动文物处,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3处,广东省文物保护单位24处,珠海市文物保护单位38处,区级文物保护单位8处,已登记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处。

市域不可移动文物分布图

3.2历史建筑保护

截至年12月,珠海市已经公布三批共处历史建筑,其中第一批历史建筑23处(注:官塘乡主庙于年被公布为珠海市第七批文物保护单位),第二批历史建筑69处,第三批历史建筑57处。

市域历史建筑分布图

3.3特色遗产保护

(1)体现珠海历史文化名城价值特色、目前尚未作为文物保护单位或历史建筑等法定遗产类别进行保护的各类物质文化遗产,应作为珠海特色遗产进行保护。

(2)珠海特色遗产包括珠海地方名人故居和纪念地、珠海改革开放时期的重要纪念物或纪念地、珠海工业(产业)遗产、珠海革命遗址和其他遗址、珠海文化线路等内容。

(3)已公布的珠海市名人故居名录、珠海市改革开放历史性建筑名录、珠海革命遗址和其他遗址目录,应作为珠海特色遗产保护名录进行保护。

市域特色遗产分布图

3.4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珠海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和其它优秀传统文化是活态保护的重要内容。珠海市已公布非物质文化遗产共44项,其中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4项,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12项,珠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28项。

市域非物质文化遗产分布图

第三部分文化遗产的展示与利用1规划建设珠海历史文化游径

(1)以珠海文化线路为基础,结合珠海城市绿道,串联主题空间,规划建设珠海历史文化游径。

1)珠海历史文化名城遗产总体分布形成以下主题空间:海岛海防、海洋民俗、近代商贸、传统生活、名人事件、近代城镇化、改革开放、水乡田园、红色文化、中西建筑文化。

2)珠海历史文化游径包括以下主题游径:岭南海洋文化主题游径、珠江内河文化主题游径、田园水乡文化主题游径、远洋贸易文化主题游径、内陆墟市文化主题游径、近代口岸文化主题游径、经济特区文化主题游径。

(2)珠海历史文化游径的规划建设应主动对接广东省历史文化游径,并加强与澳门、中山联动,探索构建珠海-澳门文化遗产走廊,促进大湾区历史文化游径建设,推动大湾区文化旅游融合发展。

市域历史文化游径规划图

2文化遗产的利用

(1)提倡文化遗产的利用;文化遗产的利用必须以不损害遗产价值为基本前提;鼓励对已失去原有使用功能或闲置的建筑遗产进行活化再利用;

(2)文化遗产的利用应积极与其所在区位的生态文明建设、文旅融合产业发展相协调,充分发挥遗产的社会价值、文化价值;

(3)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的利用应符合相关专项保护规划中利用方式和使用强度的规定;不可移动文物的利用应符合文物保护的相关规定。

第四部分规划措施1建立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实施监督体系

历史文化名城文化遗产保护管理机制,应纳入城市国土空间规划动态监测评估预警和实施监管机制中统筹建设。

2建立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机构

加强珠海市层面历史文化保护的统筹,明确自然资源、建设、文物等职能部门在名城保护中的分工协作关系。

3建设历史文化名城遗产资源基础信息与管理平台

建设以历史文化名城遗产资源管理为核心,多主体参与、多接口输出、全过程动态共享的基础信息平台。

4健全名城文化遗产保护管理机制

建立历史文化名城各类保护对象的动态增补机制和预先保护制度、文化遗产保护影响评估制度。建立历史文化资源的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利用动态评估机制。

历史文化名城规划实施的定期评估,应纳入城市国土空间规划定期评估制度。明确“一年一体检、五年一评估”在城市历史文化保护领域的相关要求。

5完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法规政策体系

积极协同新时期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法规体系的改革变化,深化完善珠海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各项规章制度。深入研究与制定名城保护与更新的相关政策。

6完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技术标准体系

积极协同新时期构建统一国土空间规划技术标准体系的改革变化,加强遗产保护科学研究。加强数字化技术、城市设计方法在名城文化遗产保护管理中的研究和运用,进一步细化相关标准性要求。

7建立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资金保障与管理制度

建立珠海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资金保障与管理制度。鼓励通过社会力量捐助等多种形式筹集资金。

8加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人力资源管理

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管理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加强在岗人员专业学习;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工程的专业资质管理和专业人员职业培训。

9推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公众参与

认识公众参与在建成环境管理中的特殊意义,尊重城市历史的集体记忆和遗产保护的多主体愿景,促进全社会的城市文化认同;建立和强化对包括本规划在内的珠海历史文化名城各类专项保护规划公示、实施监督、意见反馈的公众参与机制;发挥文物、考古、博物馆、古建筑研究、社会工作等各领域专家在公众参与中的桥梁作用;通过博物馆文化活动、社区公共活动、专项群众活动,增强公众对名城保护的自觉性、主体性和法律意识;积极利用互联网、新媒体加强公众参与的广度和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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