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广大参保职工、参保居民注意啦!门诊特殊病和居民“两病”开始集中鉴定,请大家广而告之,看看你关心哪一方面的问题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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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鉴定人群涉及哪些?
(一)门诊特殊病鉴定人群:我县参保城镇职工、参保城乡居民中患有门诊特殊疾病,需要长期门诊药物治疗的人员。年、年、年、年已鉴定为门诊慢性病或门诊重症的患者不再进行复检,继续享受门诊特殊病待遇。
(二)门诊“两病”鉴定范围:我县参保城乡居民经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诊断为高血压、糖尿病并出具诊断意见,需要采取药物治疗且未纳入门诊慢性病保障范围的“两病”患者。
02
什么时间组织集中鉴定?
年10月12日至10月30日(周六、日除外)
03
可以到哪里集中鉴定?
(一)城镇职工鉴定:
按就近医院、医院;
精神类疾医院。
(二)城乡居民鉴定:
安平镇、两洼、油子、医院;
马店、何庄、子文、南王庄到医院;
精神类疾医院。
(三)居民“两病”鉴定:
医院、医院、各乡镇卫生院。
04
如何办理?办理流程具体是什么?
(一)符合规定病种范围(具体病种见附件)的普通人员,可持近期免冠小2寸照片1张、身份证复印件1份,携带近期门诊或住院病历等材料到上述鉴定机构医保科进行申报,领取填写申请表,参与医保局组织的统一集中鉴定,专家组依据检查结果和申报材料出具鉴定意见,经公示(5个工作日)后发放特殊病专用证。
(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按照原有政策执行,医院可随时鉴定,放宽高血压、心脑血管疾病、糖尿病、风湿类风湿四类常见慢性病的认定标准。
(三)城乡居民患有糖尿病、高血压疾病的,经过鉴定不符合慢性病标准的,鉴定材料可以作为鉴定“两病”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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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成功后什么时候可以享受待遇?
本次通过集中鉴定的门诊慢性病患者年度1月1日起享受待遇,门诊重症患者自鉴定通过之日起享受待遇。通过住院病历确认的门诊慢性病自鉴定通过次月起享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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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事项大家要注意啦!
1、参保患者申报门诊特殊疾病时请慎重考虑,病情不符合病种及标准的,不要进行申报,鉴定费用由个人负担(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鉴定费用由县财政承担)。
2、申报患者应在规定时间内参加集中鉴定,因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鉴定的,视为放弃鉴定资格。
3、门诊慢性病申报材料个人如有其他需要请于申报前自行进行复印保存,县医保局及鉴定医疗机构收取后即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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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职工、居民门诊特殊病病种等
(源自县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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