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使更多生活困难的申请执行人获得救助,助力破解“执行难”。安平法院充分发挥保险机制的作用,探索建立执行救助保险机制。年8月,该院与中国人保安平支公司联合签署了《执行救助保险合作协议书》。
执行救助保险机制运作程序,为法院交纳一定保险金作为投保人,为那些官司胜诉而无法得到赔偿的当事人购买保险服务,由保险公司协助法院对这类申请执行救助的人员进行真实性调查,最终由保险公司发放救助金。根据合作协议该院每年向保险公司投保18万元,保险公司最高赔付额为投保金额的1.35倍。
该机制运行以来,总计救助生活困难的申请执行人共4案8人计元,收到了预期效果。如法院判决袁某某赔偿死者梁某某亲属丧葬费、停尸费.43元一案。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因交通肇事罪还在监狱服刑,且无财产可供执行,无法进行赔偿,导致申请人一家生活特别困难。死者梁某某的父母年事已高,体弱多病,一双儿女均在上学,全家依靠最低生活保障金维持。年10月份,死者梁某某之妻梁某欣向我院提交救助申请手续。经县法院审核后,移交保险公司核准,最终将救助金元发放到执行救助人手中。
该救助举措最大限度拓宽了司法救助的范围,弥补了那些因执行不能或执行不到位而陷入生活窘境的申请执行人的经济损失,缓解了社会矛盾,让执行工作更接地气、更温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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