暖心大动作!
从年12月30日起
衡水市8处政府投资兴办景点和3处民营景区
对持《河北省退役军人优待证》的退役军人免门票费
根据《河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河北省退役军人公共服务优待办法(试行)的通知》(冀办字[]68号)文件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决定,自年12月30日起,我市8处政府投资兴办景点和3处民营景区对持《河北省退役军人优待证》(以下简称《优待证》)的退役军人免门票费。
根据《优待办法》规定,享受优待的对象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官法》《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干部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规定退出现役的军官、文职干部和士兵。退役军人凭河北省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制发的《优待证》,在河北省行政区域内的公共服务机构和场所享受优先或优惠待遇。
衡水市对持《河北省退役军人优待证》退役军人免费景区名单
01
衡水湖景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