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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安平交警微发布
人是无证的,摩托车是饮酒后开上路的,号牌是使用其他车辆的....这三项违法行为,单拎出来一项都是严重违法行为,更何况这三项违法行为加在一起,而且还是出自同一个驾驶人。
11月2日晚20时50分许,秩序中队执勤民警在辖区设卡开展夜查行动,一辆由东向西行驶的二轮摩托车缓缓驶向卡口,见驾驶人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执勤民警立即示意其停车接受检查并出示驾驶证,停下车后,驾驶人却称自己并未取得驾驶证,在与驾驶人交谈中,执勤民警闻到一股酒气,驾驶人有酒后驾驶的嫌疑,遂立即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测试结果显示为35mg/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原来,驾驶人李某某当天晚上在饭店喝了一瓶啤酒,感觉自己没事儿,也没喝多少,就抱着侥幸心理骑着摩托车上路了,不料被交警查获。
后经利用警务通对车辆信息进行核实时,发现车辆号牌与该车车型不符。经询问得知,该摩托车为李某某近期购买的,购买后未到车管所办理相关手续,而是直接使用了之前的摩托车号牌。
最后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执勤民警对驾驶人李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未取得驾驶证驾驶第三类机动车、使用其他车辆号牌、未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开具了与其违法行为所相应的罚单。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