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参保单位、参保职工:
为进一步保障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减轻门诊慢性病患者的经济负担,根据《衡水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实施办法》(衡人社发〔〕16号)规定,开展年下半年职工门诊慢性病申报鉴定工作。为切实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此次申报患者为参加安平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且正常缴费、患有门诊特殊疾病需要长期门诊药物治疗的参保职工。
二、鉴定时间:
年12月6日至年12月15日。
医院鉴定;申请其他慢性病患者可就医院医院鉴定。
三、申报资料:
1、身份证复印件1份,近期彩色免冠正面1寸照片2张。
2、申报人员可凭年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住院病历申报;没有医院检查鉴定。
3、医院领表并填写《衡水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鉴定申请表》1份、《衡水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基本信息表》1份。
四、注意事项:
1、参保患者申报时请慎重考虑,认真核对诊断标准,结合自身病情、酌情申报。如病情较轻、明显不符合诊断标准的,不要进行申报,以免增加个人鉴定费用负担。
2、申报患者应在规定时间内参加慢性病集中申报,因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慢性病鉴定的,将视为放弃本次鉴定资格。
3、门诊慢性病患者持社保卡、慢性病本可在县内职工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直接进行报销结算。
五、待遇享受
通过鉴定的门诊慢性病患者自年1月1日起享受待遇。
特此通知!
咨询。
安平县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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