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德安县人民法院诉前调解团队办公室走进两位人员,德安县法院“徐姐工作室”的“徐姐”热情接待了两位,经了解,原来两位是河北省衡水市安平县人民法院的冯法官和书记员。她们说:“我们从一早坐着绿皮火车,途径五、六个多小时的路程,来到你们当地,就是为了寻找一位案件当事人,希望能够得到你们法院的协助”。
冯法官紧接着说:“我们正在办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原告禄某与被告周某因合同发生地系河北省衡水市安平县,所以禄某诉至我们法院要求被告周某支付货款两万余元,书记员第一时间通过电话联系上了被告,告诉起诉事宜,并告知法院后续会通过电子送达向他送达传票和其他材料,但是被告并未通过电子送达签收材料,且之后再也不接电话,书记员后采用了其他(短信送达、邮寄送达)等送达方式一一进行了送达,被告也均未签收。
因送达原因影响了该案件审理程序,现在想寻找被告的下落,直接向被告送达。原告诉状上提供的被告户籍地系江西省九江市德安县邹桥乡,我们今天刚一下火车就赶往了被告的户籍所在地,当地的村书记也配合了我们和被告取得了联系,但是被告表示人在外地,拒不提供详细地址,这样的话,法院公告送达也无法进行,现只能前来德安县法院“求助”帮忙寻找被告的下落”。
“徐姐”听完冯法官的陈述,立即帮助电话联系被告,电话接通了,“徐姐”连忙向被告道明事宜,被告周某辩称:“现在骗子那么多,外地电话哪里敢接,也不相信被诉讼了。”为了打消被告的顾虑,“徐姐”转变了沟通语言,采用了家乡话的方式和被告沟通,取得被告的信任后,告知其应诉权利及法律责任和后果,希望被告主动和原法院的法官和书记员联系。通话结束后,被告主动联系了冯法官并互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