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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平镇综合执法关于督促违法建设所有人接受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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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督促违法建设所有人接受调查处理的公告

经查:位于平安社区广告牌(构筑物),未经相关部门批准,存在安全隐患,属严重违法建设行为。我单位已对该处所建违法构筑物进行拍照备案。根据《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七十五条规定,请上述区域内违法建设所有人,自本公告之日起3日内自行拆除违法构筑物。逾期未拆除的,有关单位依法拆除。

联系人:赵利利

安平镇综合执法办公室

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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