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
信息补录的公告
为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有利于更好地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财产权,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维护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以前分散登记,各部门的登记依据、登记方法、技术规程等不一致,登记信息不完整。实行统一登记后,可以更好地理清当事人之间的不动产权利界限,减少权属纠纷,提高登记准确性和权威性,可以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不动产权利。
根据《不动产数据整合技术方案》现对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国有土地、房产证书的数据进行数据整理补录(不包含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宅基地使用权)。
补录时间:年3月5日至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