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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地新增2537957例这些区域划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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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经编辑:杜宇

据健康广东11月22日消息,11月21日0-24时,全省新增本土确诊病例例(广州例,深圳16例,珠海2例,汕头1例,佛山2例,韶关1例,惠州2例,中山4例,江门3例,阳江2例,湛江35例,肇庆24例,清远2例);新增本土无症状感染者例(广州例,深圳14例,珠海3例,汕头5例,佛山例,河源1例,梅州12例,惠州2例,汕尾1例,东莞11例,中山5例,江门1例,阳江6例,湛江12例,肇庆11例,清远8例,揭阳2例);另有例本土无症状感染者转确诊病例(广州例,珠海5例,中山1例)。全省新增境外输入确诊病例35例(广州17例,深圳11例,珠海1例,佛山5例,江门1例);新增境外输入无症状感染者25例(广州15例,深圳8例,珠海1例,东莞1例)。

广州多区最新通告

越秀区关于划定人民街、梅花村街、黄花岗街、华乐街风险区域的通报

根据当前疫情防控需要,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工作要求,经专家综合研判,自年11月21日起,我区划定风险区域如下:

一、高风险区

人民街:太平通津61号,太平沙61号、79号、79号之五,安平里1号、1号之一、1号之二、2号、3号、5号,太平通津40号之一至之二、42号、44号、50号、60号,增沙街10号、12号、12号之一。

梅花村街:广州大道中-号7天优品酒店、杨箕大街23号。

黄花岗街:太和岗路25号之二。

华乐街:淘金东路25-29号淘金华庭A、B、C栋。

以上区域实行“足不出户,上门服务”管理措施。

二、低风险区

人民街:太平通津社区(除高风险区外)。

梅花村街:杨箕社区(除高风险区外)。

黄花岗街:御龙社区(除高风险区外)。

华乐街:花苑社区(除高风险区外)。

以上区域实行“个人防护,避免聚集”防范措施。

海珠区关于解除部分区域临时管控措施的通告

根据疫情处置进展和疾控专家建议,海珠区决定自年11月22日7时起解除部分区域临时管控措施,按低风险区管理,实行“个人防护、避免聚集”防控措施,通告如下:

一、凤阳街道

燕岗路38号(五凤综合楼A栋)。

二、赤岗街道

1.侨雅新街24、26号。

2.岗元街君晖苑93号。

三、南石头街道

南箕翔凤二巷之一及前户,翔凤一巷三号之一、之三,翔凤横街45号。

海珠区关于部分区域实施临时管控管理的通告

根据疫情防控需要,经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海珠区自年11月21日起对以下区域实行临时管控管理:

一、昌岗街道

1.穗花二巷7号。

2.晓港东三马路7、8号。

二、江海街道

1.锦鸿花园(除高风险区外)。

2.新村富文东五巷11号。

3.敦和路号、号。

4.金穗雅园(除高风险区外)。

5.金丰UP智谷B3、C5、D栋。

6.金丰花园赤岗路号,号1-9层02房、03房。

7.绿茵庭小区(除高风险区外)。

三、瑞宝街道

1.金碧花园二期40、42栋。

2.金碧花园三期60、75、77—79栋。

3.石溪南约东街北69号。

以上区域实行“人不出区、错峰取物”防控措施。

海珠区关于调整风险区域等级的通告

根据疫情处置进展,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工作要求,海珠区决定自年11月22日7时起,将以下区域由高风险区调整为低风险区,实行“个人防护、避免聚集”防控措施。

一、新港街道

海洋雅苑32栋。

二、沙园街道

光大花园中海橡园H2栋。

三、昌岗街道

细岗路74号。

四、赤岗街道

1.客村东街8、10、12号,客村一巷14号围成区域。

2.岗元街君晖苑95号。

五、凤阳街道

1.逸景翠园西区豪园居A座、御华居C座。

2.逸景翠园东区翠林居B座、翠羽居D座。

六、瑞宝街道

尚东峰景C栋。

七、南石头街道

南箕中约东5号之一、10、12、14号。

海珠区关于划定风险区域的通告

根据疫情防控需要,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工作要求,经专家组研判,海珠区划定高风险区如下:

一、赤岗街道

1.滨江东路宜利街4号(海琴湾B座)。

2.中信君庭D座。

3.华乐苑A1栋。

4.珠江帝景赏湖轩Y座、克莱公寓E栋。

5.愉景雅苑逸致居B座、绿意居B、C、D座。

6.新港西路号大院1栋2梯、1梯房,12栋1梯、3梯,24栋,26栋。

7.乐涛苑上渡路号F3梯。

二、昌岗街道

1.穗花二巷6号。

2.晓港东三马路6号。

三、江海街道

1.锦鸿花园12栋。

2.新村直街横二巷9—11号。

3.新村富文东五巷16号。

4.赤岗西路号。

5.聚德东路22号(聚德花苑东区)F42栋,聚德东路50号(聚德花苑东区)H58栋。

6.敦和路号。

7.金穗雅园B8、B10、C2栋。

8.金丰UP智谷C1栋。

9.金丰花园赤岗路号1-9层01房、04房,号。

10.绿茵庭小区翠庭一街21号。

四、凤阳街道

叠彩园小区彩云轩6座、金桦轩6座。

五、瑞宝街道

1.瑞宝东约三巷1号之一、4号,东约四巷1—6号、2号之一,东约五巷1—3号。

2.金碧花园一期16、21栋。

3.金碧花园二期41栋。

4.金碧花园三期61、74、76栋。

5.石溪南约东街北80号。

六、官洲街道

1.龙吟大街38—39号、42号东侧、43号。

2.桃源大街2号、3号之一,桃源大街一巷2号、4号,青云大街一巷10—12号、15号。

以上区域实行“足不出户、上门服务”防控措施。

图片来源:摄图网-

荔湾区关于划定风险区域的通告(第28号)

根据当前疫情防控需要,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方案(第九版)》相关规定,经荔湾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自年11月21日起,我区划定风险区域如下:

一、高风险区

(一)多宝街道

十二甫西街15号。

(二)花地街道

东漖北路86号。

以上区域实行“足不出户、上门服务”防控措施。

二、临时管控区

花地街:东漖北路74号、76号、78号、80号、82号、84号、88号。

以上区域实行“人不出区、错峰取物”防控措施。

三、低风险区

花地街道(除高风险区外)。

以上区域实行“个人防护、避免聚集”防控措施。

荔湾区关于调整部分区域风险等级的通告(第29号)

根据当前疫情防控需要,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方案(第九版)》相关规定,经荔湾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自年11月21日起,我区部分区域由高风险区调整为低风险区,通告如下:

一、桥中街

11月17日发布的第13号通告中划定的桥中街高风险区:桥中街坦尾路以南,珠江沿岸以东、以西、以北所围合区域(除桥中南路、海角路、红楼路、坦尾南路、坦尾南三巷路的机动车道路外)中,以下区域继续维持高风险区划定,其它区域调整为低风险区:

广州大坦沙污水厂东南面围墙以南、以西,桥中南路以西、以南,坦尾南路以西、以北,坦尾中街以西、以北,坦尾西路53号至号以东、以北所围合区域(除沙面小学、万科柏悦湾T9、T10、T11栋外),以及万科柏悦湾一、二期小区(T1至T8栋)。

二、站前街

中狮里、中发里、中宁里、中达里、四约大街9-75号、西站一街1-10号、西站二街1-4号、8-16号、电台街33-39号、西站三街1、2、6、7、10-13号,由高风险区调整为低风险区。

荔湾区关于调整部分区域风险等级的通告(第30号)

根据当前疫情防控需要,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方案(第九版)》相关规定,经荔湾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自年11月22日起,我区以下区域由高风险区调整为低风险区,通告如下:

一、昌华街

昌华街泮塘五约新街21号、23号、25号、27号、31号、33号、35号、37号、39号、41号、43号、45号、47号、49号、51号、53号、55号;青春里1号、1号之一、3号、5号、6号、6号之一、7号;五约八巷17号、19号、19号之一、21号、23号、25号之一、25号之二、25号之三、25号之五、25号之六、46号、48号、50号、52号;五约四巷10号、12号、29号、31号。

二、西村街

广雅前街1至27号;广雅路1至61号(单门牌);广雅路6号至号(双门牌);环市西路68至84号、长宁街1至16号、长乐后街46、47、48、49、51号、52号、53、55号、56号。

荔湾区关于划定风险区域的通告(第31号)

根据当前疫情防控需要,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方案(第九版)》相关规定,经荔湾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自年11月22日起,我区划定高风险区如下:

茶滘街:花漾一街3号(保利花海湾10栋)。

以上区域实行“足不出户、上门服务”防控措施。

图片来源:摄图网-

白云区关于新增高风险区的通告(第号)

经白云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自年11月21日起,我区新增高风险区如下:

一、云城街

(一)履泰大街7号、9号、11号、13-16号,履泰大街二巷1-9号、9号之一、10号之一、11号、14号、26号、33号、34号;芝兰里1号、3号、5号、8号、10号、12号;东华大街7号、9号、9号之一、19号、19号之一、21号、23号

(二)齐富路60号

二、棠景街

三元里大道号柏曼酒店

三、太和镇

(一)太和草庄东街一巷2号、4号、6号、7号,二巷4号、6号,三回街2号、4号、6号

(二)沙亭大塘西十一巷23号,沙亭大塘西四十三巷1号、4号、5号、6号、8号,新庄中路8号

(三)谢家庄荫兰西路21号、21-1号、23号、25号、25-1号、27-39号(单号);谢家庄荫兰西路一街4号,一街一巷1号、1-1号、2号、3号、4号、5号、6号、7号、8号、9号、11号,一街二巷2号、4号、4-1号、6号、8号、13号、15号;谢家庄荫兰西路二街2号、4号、4-1号、6-12号(双号);龙颈街4-12号(双号)、13号、14号、14-1号、14-2号、16号、16-1号

(四)西新街4号、6号、8号、8-1号、9号、9-1号、10号、10-1号、11号、11-1号、12号、13号、14号、15号、17号、19号、21号,西新街北南五巷10-4号、12号、14号,西新南一巷2号、5号,大来北一街20号、20-1号

(五)太和庄一街一巷5号、6号,二巷5号、6号,三巷5号、6号,太和庄二街2号、3号、4号

四、人和镇

(一)向西街31-41号(单号);西洪街四巷5号,五巷8号,六巷10号、14号,七巷7号;西洪街12号、3号;蚌新街东三巷15-21号(单号),东四巷13号,东五巷15号,东六巷11号

(二)三盛村南街东路4号、8号、10号、12号,东一巷1号、3号,南街东二巷1号、3号,南街三巷1号、3号,南街四巷1号、3号,南街五巷1号、3号

五、石门街

红星街十巷5-9号(单号),红星街十一巷5号、6号、8号、10号,桥边街十一巷8-11号;红星珠岗路第一工业区16号A栋

六、石井街

书馆一巷1号、2号、5-8号,书馆二巷1-6号、8号,凰岗大街22号,水巷2号、3号;庆丰红门楼北三巷4号,北四巷3号、4号

七、同德街

粤溪南桂五巷4号、6号,南安大街2号、3号

八、金沙街

沙凤向南街魔方公寓小区58号、60号、66号、78号

九、永平街

官厅西街以东,官厅西街32号至官厅中街18号以南,官厅中街以西,官厅西街十四巷以北

十、新市街

汇侨东南十25号

十一、江高镇

阅泷三街8号3栋

以上区域实行“足不出户、上门服务”等管控措施。

白云区关于新增临时管控区域的通告(第号)

根据当前疫情防控需要,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号)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自年11月21日起,我区新增临时管控区域如下:

一、均禾街

均禾涌(平沙段)以东,加石路以南,机场高速以西,丽城路以北

二、人和镇

(一)蚌新街、西洪街、向西街、蚌湖路合围区域(除高风险区外)

(二)鹤亭村第六网格(除高风险区外)

三、石门街

红星街九巷3-9号(单号),红星街十巷3号、4-10号(双号),红星街十一巷1-4号,红星街十二巷2-6号(双号),桥边街十二巷4号,桥边街十三巷1-3号;珠岗第一工区园(除高风险区外)

四、太和镇

(一)南沿大塘路、新庄中路至新庄中路10号,西至大塘十三巷旁围墙,北至无名停车场(除高风险区外)

(二)谢家庄管控网格(除高风险区外)

(三)谢家庄11社、17社(除高风险区外)

(四)南至北太路,东至太和庄大街,西至太和庄西街,北至太和庄北街(除高风险区外)

五、石井街

凰岗、、网格;庆丰村全域(除高风险区外)

六、金沙街

沙凤向南街魔方公寓小区2号、14号、26号、38号、46号、48号、50号、52号、54号、56号、90号、号、号、号以及小区底商

七、永平街

官厅西街以东,官厅路以南,官厅中街6号至24号以西,官厅西街八巷以北(除高风险区外)

八、新市街

汇港街(汇侨东)南十区全域(除高风险区域外)

九、江高镇

阅泷1-10栋(除高风险区外)

以上区域内实行“足不出区,除做核酸外,非必要不出门;小区内分区域核酸;生活物资保障点线上服务、送货到栋”等临时管控措施。

白云疾控:到过该场所的人员,请立即主动报备

因疫情防控需要,请在相关风险时段到过下表中涉疫重点场所的人员,立即向所在村(居)委报备,并尽快前往就近的核酸检测点进行核酸检测,落实三天三检,同时按照村(居)委和疾控部门要求做好自我健康管理。

黄埔区关于对辖内部分区域实行临时管控的通告

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和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经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我区自年11月21日起对辖内以下区域实行临时管控:

一、联和街

(一)山下小区C栋:实行“足不出户,上门服务”的管理措施。

(二)山下小区A-G栋(除C栋外):实行“人不出区、错峰取物、下楼核酸检测”的管理措施。

二、南岗街

(一)沙步市场一路4号、5号、6号:实行“足不出户,上门服务”的管理措施。

(二)沙步市场商业街、市场区:按网格实行“人不出区、错峰取物、下楼核酸检测”的管理措施。

三、云埔街

中海誉东花园A1栋:实行“足不出户,上门服务”的管理措施。

联和街和南岗街(除临时管控区外):实行“个人防护,避免聚集”的管理措施,11月21日起,连续三天对辖内居住人员开展核酸筛查。

以上区域范围和管理要求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适时调整。以上“足不出户,上门服务”区域如连续5日无新增病例,且最后一天全员及环境核酸检测均为阴性时自动解除该区域临时管控措施。

图片来源:摄图网-501985

花都区关于调整风险区域的通告(第号)

根据疫情处置工作进展和疾控专家建议,经区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自年11月21日24时起,以下区域调整为低风险区:

一、花城街

雪域澜庭A1区10栋。

二、狮岭镇

正阳东路以南、金狮大道以北、宝峰北路以东、铁路线以西区域。

以上区域落实“个人防护、避免聚集”防范措施。

花都区关于划定风险区域的通告(第号)

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工作需要,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方案(第九版)》相关规定,经专家组研判,自管控之日起,划定风险区域如下:

一、高风险区

(一)炭步镇观绿东路伟业楼A栋、B栋1梯。

(二)炭步镇南街路宏景苑A栋、B栋。

以上区域落实“足不出户、上门服务”措施。

二、临时管控区

(一)炭步镇宝珠路以南、繁华路以北、市场西路以东、南街路以西区域(高风险区除外)。

(二)炭步镇宝珠路、南街路、观绿东路合围区域(高风险区除外)。

以上区域落实“人不出区、错峰取物”措施。

图片来源:摄图网-

番禺区关于调整部分风险区域管理措施的通告(第68号)

根据疫情处置进展,经专家组综合研判,从年11月21日起,我区部分风险区域管理措施调整如下:

一、将大龙街同德南街东八巷17号、19号,同德南街东九巷11号、13号,同德南街东十巷17号调整为高风险区,实行“足不出户、上门服务”等管理措施。

二、将大龙街新桥村东至百众工业园西侧围墙、儒腾工业区东侧,南至同德南街东十二巷,西至同德大街、同德南街,北至市莲路的围合区域调整为临时管控区,实行以下临时管控措施:

(一)严格控制人员流动。市民除接受核酸检测和紧急就医等,原则上非必要不外出,不串门、不扎堆、不聚集。要设立专人专岗,严格社会面人员出入管理,查验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结果证明或核酸检测中证明。

(二)除保障市民生活和城市基本运行的水、电、燃油、燃气、通讯、环卫、粮油肉菜供应、生活超市(含农贸市场)、药店、医疗机构、餐饮类企业(只提供快递外卖服务)等行业和场所正常运行外,其余经营性场所一律暂停营业,进入以上场所须扫场所码并持有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核酸检测中证明。

三、将以下区域调整为低风险区,实行“个人防护、避免聚集”等防范措施:

(一)大龙街:新桥村(除高风险区和临时管控区外)。

(二)市桥街:西郊村西丽大街22~27号、30~31号,以及东至西丽大街(南北向)、南至西丽大街(东西向)、西至西丽路、北至西丽园一街的围合区域。

(三)洛浦街:东至厦滘村兴华街十三巷、南至兴华街、西至厦滘北环路、北至瑞华街的围合区域。

(四)石壁街:东至大洲工业路、南至乌榄街南路、西至乌榄巷街南二巷、北至乌榄街的围合区域(除高风险区外)。

以上区域范围和管控要求,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适时调整,感谢广大居民群众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南沙区关于调整东涌镇部分区域临时管控措施的通报

根据疫情处置工作进展和专家组研判,经区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自年11月21日起,对东涌镇部分区域临时管控措施调整如下:

东涌镇锦绣新城二期(包括锦绣新城二期11座、16座),实行“个人防护、避免聚集”等防范措施。

相关区域范围和管控要求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适时调整,请广大居民继续支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不聚集、验核酸、打疫苗,共同维护个人和公共卫生安全。如有发热、干咳等可疑症状,及时报告社区并前往附近发热门诊就医。

从化区关于街口街、城郊街、江埔街、温泉镇、鳌头镇辖区暂停餐饮堂食的通告

根据疫情防控需要,经综合研判决定,从年11月22日起,在我区街口街、城郊街、江埔街、温泉镇、鳌头镇辖区实施以下防控措施:

上述辖区内所有社会餐饮服务单位(含饮品店、小吃店、早餐店等)暂停堂食(含包房)服务,可提供到店自取或外卖订餐服务。

以上措施自年11月22日起施行,后续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适时调整。

每日经济新闻综合健康广东官方微博、广州发布官方微博

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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