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平县瑞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选聘评估机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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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4月30日,河北省衡水市安平县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安平县瑞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泰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年6月4日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由河北三和时代律师事务所担任瑞泰公司管理人。因清算工作需要,管理人决定采用公开招募的方式选聘评估机构对瑞泰公司进行资产评估,现公告如下:
01
企业基本情况
瑞泰公司位于河北省衡水市安平县为民东街号,注册资本万元,成立日期年3月4日,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经营。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清算前,经北京永坤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该公司账面资产总额.37元,负债总额为.42元。
02
评估内容及评估要求
1、完成瑞泰公司全部资产的评估工作,向管理人提供评估报告;
2、根据管理人或人民法院的要求,就专门问题出具专项报告;
3、根据管理人或人民法院的要求,对评估报告、专项报告进行解释、说明;
4、根据管理人的要求列席债权人会议。
03
评估机构参与人员要求
1、评估机构派出人员从数量和能力上都要能够保证工作需要,具备评估的相应资质、资格要求。
2、评估机构对拟派出项目团队负责人、工作人员人数、及其人员具备的技术职称、资格证书需满足本项目的工作质量及时间要求。
3、评估机构应当提供项目负责人、工作人员名单以及联系方式,并出具书面保证函,保证上述人员在本案件中的工作时间,未经管理人同意不得更换派出工作人员。
04
评估费用
1、本项目在破产程序中因对评估工作内容及工作事项进行调整或评估报告过期后管理人要求出具新的或补充评估报告的,不再额外增加费用;
2、如评估机构未能按照规定时间完成工作的,或所出具的报告存在漏项的,管理人有权相应调减费用;
3、因破产案件的特殊性,由管理人根据实际情况决定评估费用的支付时间。
05
报名资质要求
1、报名单位应当入围《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外委托专业机构报名备案名单》,并具有房地产评估资质,具有房地产评估业务经验;
2、近三年没有违法违规行为或行政处罚记录;
3、熟悉企业破产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曾承接过与债务人同行业的破产审计、评估业务者优先考虑;
4、与管理人、债权人、债务人及其相关人员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作出公正判断的关系。
06
需要提交的材料
报名人应于年7月12日下午3点前向管理人提交电子版申报书及纸质版申报书(一式贰份)。申报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参与意向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有效的评估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
4、负责本项目主要人员的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及职称证(复印件);
5、报价方案:其中应包括完成项目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差旅费、食宿费等费用;
6、评估相关业绩证明等(包括但不限于机构基本情况、本机构参与企业评估工作经验);
7、本项目的工作计划、人员安排;
8、本机构及人员最近3年内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的承诺。
07
报名方式
本次申报采用邮寄申报、电子申报和现场申报的方式:
1、材料邮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