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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领律师代理内蒙古乌兰察布撤销商业房屋征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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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居住在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的任安平,因不满当地行政机关作出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于年11月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年7月,法院作出判决:撤销行政机关对任安平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的具体行政行为,责令行政机关限期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任安平在当地拥有一处房屋,一直用于商业经营。年2月,行政机关作出《关于当地桥头道路建设工程房屋征收的通告》,对房屋征收范围、征收时间、征收补偿安置、组织实施作出规定,并予以公示。同日,有关部门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对征收用途、征收范围及期限、房屋安置地点、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法及奖励办法作出规定,并予以公示。任安平的房屋位于上述征收范围内。


  随后,行政机关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对任安平的房屋进行评估,在作出《房地产估价报告》后进行了送达。但任安平认为评估价格过低,经多次协商未能达成一致,任安平未与任何单位签订安置补偿协议。


  年5月,行政机关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根据《决定书》的内容,不仅任安平可获得的货币补偿远低于预期,其进行产权置换的房屋也位于偏远的郊外,且对搬迁过程中的停产停业损失一字未提。任安平无法接受,决心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权。他联系了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向律师讲述了事情的前因后果。冠领律所经过研判接受了委托,委派在征地拆迁领域经验丰富的主任周旭亮律师承办此案。


  冠领律师针对委托人房屋周边的地价进行了调查,认为行政机关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所依据的评估价格确实存在明显较低的情况。在和委托人进行沟通后,冠领律师代理委托人针对《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向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要求行政机关重新制定合法合理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年10月,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了《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


  冠领律师于是代理委托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撤销行政机关作出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并责令其限期重新作出决定。


  诉讼过程中,行政机关辩称:行政机关作出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合法有据,不存在应被撤销的情形。


  对此,冠领律师指出: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的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评估报告应当由两名以上房地产估价师签字。而本案中房地产评估机构却是由行政机关单方委托的,同时该《房地产估价报告》中没有估价师的签名,违反了法律规定。


  法院采纳了冠领律师的意见,判决撤销行政机关对任安平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的具体行政行为,责令行政机关限期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委托人对判决结果表示非常满意,冠领律师精湛的专业水平和耐心的服务态度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为委托人争取合理补偿奠定了基础,最大限度维持了委托人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体现了冠领律师“以人为本”的办案理念。(除代理律师外,当事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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