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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平躲不过的检查,逃不掉的刑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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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因为酒驾、醉驾被处罚的驾驶人,本应该吸取教训,敬畏法律。然而有人偏偏执迷不悟,不思悔改,抱着侥幸心理再次饮酒后驾车上路,直至撞上了“醉驾高压线”。

5月15日晚,安平县交警大队在辖区设卡开展夜查行动。22时20分许,一辆车牌号为冀T9***5的黑色轿车缓缓驶向卡点,在临近检查卡点时突然将车开上便道,有故意躲避检查之嫌。见此情形,执勤民警立即上前对该驾驶人进行检查。

驾驶人下车后,执勤民警便闻到一股浓重的酒气。经过呼气式酒精测试仪对驾驶人进行检测,结果显示为mg/ml,涉嫌醉酒驾驶交通违法行为。按照程序,医院抽血送检。

通过执勤民警对其证件信息进一步核实,发现驾驶人刘某某曾于年7月18日酒驾被饶阳交警查处过。因刘某某当时正处于实习期(初次领证日期为年7月11日),所以驾驶证在那时已被注销,然而这次又因醉驾被安平交警逮了个正着。

交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驾驶人刘某某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第二类机动车、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给予罚款0元、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的处罚。同时刘某某可能还会因醉驾而被追究刑事责任(看血检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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