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对衡水市“养犬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意见的公告
年8月27日,衡水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了《衡水市养犬管理条例》。《条例》明确,本市行政区域内严格管理区内养犬的,养犬人应当向养犬登记机关缴纳养犬管理服务费,具体费用标准由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市财政主管部门核定并向社会公布。
为更好地制定衡水市养犬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在百忙中选出您认为合适的养犬管理服务费标准选项(含初次登记费、年度检验费),并及时反馈。
1.初次登记费(元/犬):及以下、、、、、、、及以上;
2.年度检验费(元/犬/年):、及以上。
公众所提意见可通过信件、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于年2月22日前反馈至衡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通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