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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平融媒政策找企业安平县工信局惠企政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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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平县工信局惠企政策汇编

一、大力支持工业设计发展

鼓励有条件的制造企业加大工业设计投入,建立相对独立的工业设计中心,设立首席设计师,全面提升设计创新能力。县财政初期安排不少于万元资金,采取后奖励(补助)的方式支持工业设计发展。鼓励知名工业设计公司进驻安平,对其提供不少于3年的免费办公用房;县域内的工业设计公司(中心),被省工信厅认定为河北省工业设计中心的,县政府奖励30万元,被工信部认定为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的,奖励50万元;对成立两年以上、服务企业50家以上,经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评估达到省级工业设计示范企业标准的工业设计企业,县政府奖励30万元;鼓励企业参加河北省工业设计创新大赛和河北国际工业设计周,对特别奖获得者给予20万元奖励,对金奖获得者给予10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工业设计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冀政字〔〕36号)

政策时效:自年1月1日起

办理部门:安平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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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支持企业加大科技研发投入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工业转型升级建设现代化工业体系的指导意见》,依据新修订的《河北省工业企业研发机构认定管理办法》,鼓励和支持我省工业企业普遍建立研发机构。企业须出具真实性承诺,企业法定代表人对申报材料和相关数据的真实性负责。支持企业设立研发机构,被评为A级、B级、C级研发机构的,县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3万元、1万元。

政策依据:根据《河北省工业企业研发机构认定管理办法》冀工信科节〔〕号

政策时效:自年1月1日起

办理部门:安平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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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积极推进企业上云标杆评选

支持范围包括基础设施、平台系统、业务应用、设备产品、制造能力(资源)等五类上云业务,部署方式可以根据企业实际业务需要,选择公有云、私有云、混合云或专属云。被确定为上云标杆的企业从河北省企业上云补贴资金平台中打印审核后的申报材料,经县、市工信部门审核盖章后,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备案,财政部门对上云标杆企业给予一定资金补助。

企业上云补贴以支持范围内企业上云核算费用为基数,分档进行补助,每个企业只补助一次。

第一档:上云费用在10万元及以下的,按%比例补助,补助上限10万元。

第二档:上云费用在10-50万元(含50万元)的,10万元部分按第一档上限补助10万元,超过10万元部分,再按50%比例补助,累计补助上限30万元。

第三档:上云费用超过50万元的,50万元部分按第二档上限补助30万元,超过50万元部分,再按30%比例补助,累计补助上限50万元。

第四档:获得省级上云标杆的给予30万元奖励,获得国家上云标杆的给予50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根据《河北省企业上云三年行动计划(-年)》(冀信工融办「)7号)

政策时效:自年1月1日-年12月31日

办理部门:安平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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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积极推进企业入统

在全面落实上级支持工业转型升级各项优惠政策基础上,充分发挥本级财政资金示范带动引领作用,县财政每年安排不低于1万元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对当年新建并纳入统计范围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市县两级共奖励10万元,由两级财政按30%和70%比例承担,即:市财政奖励3万元,分3年落实,每年奖励1万元;县财政奖励7万元,分3年落实,每年分别奖励3万元、3万元、1万元。对当年规下升规上的工业企业,市县两级共奖励5万元,由两级财政按30%和70%比例承担,即:市财政奖励1.5万元,分3年落实,每年奖励0.5万元;县财政奖励3.5万元,分3年落实,每年分别奖励1.5万元、1万元、1万元。

政策依据:根据衡水市工业转型升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衡水市工业保运行稳增长激励措施》(衡工转办11号)

政策时效:自年1月起

办理部门:安平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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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支持企业购置先进设备

县财政每年安排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鼓励企业通过购置新设备提升工艺水平和创新能力,加快推进数字化、智能化生产车间建设。支持企业购买高端装备,对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不含地价款),应用智能技术与装备,设备先进、科技含量高、带动作用强的新型制造业项目,建成投产后,经相关部门审核认定的,由县财政按其先进设备总价的2%—5%给予一次性补助。入统企业全额购置具有国际或国内先进水平(第三方专业机构或省级行业协会出具证明)、0万元以上(含0万)的新设备,县财政按照设备总价的1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万元;入统企业全额购置具有国际或国内先进水平、万元(含万元)至0万元的新设备,县财政按照设备总价的5%给予补贴;入统企业购置具有国际或国内先进水平、万元以上(含万元)的新设备,县财政按照设备总价的3%给予补贴。

政策依据:安平县深入开展“三创四建”活动、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经济政策汇编(安发5号)

政策时效:自年1月起

办理部门:安平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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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安平县中小企业纾困解难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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