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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信安平网络直播营销行为规范7月1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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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对网络直播营销中的商家、主播、平台经营者、主播服务机构和参与用户的行为提出规范,并鼓励网络直播营销活动主体响应国家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等号召,积极开展公益直播。

6月24日,中国广告协会发布《网络直播营销行为规范》(以下简称《规范》)。据《中国消费者报》报道,进入年,特别是疫情防控形势下的经济生活变化,网络直播营销已迅速成为现阶段一个重要的带货及引流手段。越来越多的企业看到了网络直播营销对于品牌宣传推广和营销市场的影响,开始选择其作为营销新战场。一些有实力的广告公司也转型提供直播营销服务,企业和品牌代言人纷纷走入直播间,加入主播行列。4月20日,习近平总书记到陕西考察工作时,走进直播间,做出“电商,在农副产品的推销方面是非常重要的,是大有可为的”重要指示。李克强总理在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电商网购、在线服务等新业态在抗疫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要继续出台支持政策,全面推进“互联网+”,打造数字经济新优势。网络直播营销因其具有及时性强、交互性强、真实感强等优势,吸引了越来越多的品牌商、网红竞相走入直播间卖货。然而,随着网络直播营销这种新业态新模式的快速发展,其暴露出的问题也逐渐呈现,产品质量、虚假宣传、售后服务、甚至一些内容导向等问题不时见诸报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为了规范网络直播营销活动,促进其健康发展,中国广告协会在前期工作基础上,经过充分调研,征求意见,并得到市场监管总局有关单位、中国消费者协会的大力支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制定了《网络直播营销行为规范》,《规范》自今年7月1日起施行。据《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报道,《规范》作为自律文件,主要是倡导引导自律自治,虽然不具有强制性,但也通过一定措施来保障自律的有效实施,如可以视情况进行提示劝诫、督促整改、公开批评,对涉嫌违法的,提请政府监管机关依法查处等。中国广告协会表示,将加强对本《规范》实施情况的监测和评估,向社会公示规范实施情况,如发布“红黑榜”,以扶正抑偏,激浊扬清。《规范》共六章四十四条,对网络直播营销中的商家、主播、平台经营者、主播服务机构和参与用户的行为提出规范,并鼓励网络直播营销活动主体响应国家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等号召,积极开展公益直播。《规范》对于商家明确规定:商家应具有与所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相应的资质、许可,并亮证亮照经营。《规范》对于主播明确规定:主播在直播活动中,应当保证信息真实、合法,不得对商品和服务进行虚假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主播向商家、网络直播营销平台等提供的营销数据应当真实,不得采取任何形式进行流量等数据造假,不得采取虚假购买和事后退货等方式骗取商家的佣金。《规范》对于网络直播营销平台,明确规定:电商平台类的网络直播营销平台经营者,应当加强对入驻本平台内的商家主体资质规范,督促商家公示营业执照及与其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许可信息。内容平台类的网络直播营销平台经营者应当加强对入驻本平台的商家、主播交易行为规范,防止主播采取链接跳转等方式,诱导用户进行线下交易。社交平台类的网络直播营销平台经营者应当规范内部交易秩序,禁止主播诱导用户绕过合法交易程序在社交群组进行线下交易。以下为《规范》全文:《网络直播营销行为规范》前言网络直播营销作为一种社会化营销方式,对促进消费扩容提质、形成强大国内市场起到了积极作用。规范网络直播营销活动,促进其健康发展,需要在现行法律框架下,构建包括政府监管、主体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在内的社会共治格局。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的诸多要素带有明显广告活动功能和特点,广告活动的各类主体也积极参与投入网络直播营销活动,是网络直播营销新业态发展的重要力量。中国广告协会密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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