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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薪跑路安平警方成功抓获一名欠薪逃犯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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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辛辛苦苦赚的每一分钱

都是血汗钱

可有些无良老板

无故拖欠工人工资

恶意逃避支付劳动报酬

他们,终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近日,安平县公安局治安大队联合城关派出所成功破获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抓获欠薪逃犯李某。

年12月份,安平县公安局接到县人社局移交案件:安平县某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李某拖欠11名工人工资,共计16万余元。接案后,县局*委高度重视,立即组织治安大队展开立案侦查,并将犯罪嫌疑人李某列为网上逃犯。由于该案涉及民生,衡水市公安局特将此案列为市局督办案件,并多次召开调度会推动案件侦破。

案件侦办过程中,办案民警加班加点,深入摸排,经过一个月的艰辛努力,终于确定逃犯李某藏匿地,经过严密布控,昼夜蹲守,于11月17日成功将犯罪嫌疑人李某抓获。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安平公安温馨提醒: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规定:

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ND

(县公安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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