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科参与健康管理与商业医疗保险论坛 https://m-mip.39.net/baidianfeng/mipso_6038760.html新闻发布会
5月25日上午,在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即将施行之际,扬州中院、市检察院、市妇联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介绍全市加强妇女儿童权益司法保护方面所做的工作和取得的成效,并发布十大典型案例。扬州中院副院长姚宏斌,市人民检察院*组成员、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秦辉,市妇联*组成员、副主席陈静出席活动。人民日报全媒体中心、网易新闻、新华日报、扬子晚报、现代快报、扬州日报、扬州晚报、扬州新闻广播、扬州电视台等多家新闻媒体参加。基层法院、检察院、妇联分管领导,巾帼志愿者社会组织负责人代表及律师代表参加了本次发布会。
会上
姚宏斌副院长介绍了全市法院司法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工作情况。年以来,全市法院立足案件审理,加大妇女儿童权益司法保护力度,共受理各类家事案件件,审结件,结案率95.86%;共受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件,结案件,结案率%。同时,秉持特殊关爱、柔性司法、能动司法三大原则,将最大限度地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深化少年与家事案件“三合一”审判机制改革,统一保护标准,提高审判质效,联合市综治办等十四家单位出台了《关于建立扬州市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联席会议制度的意见》等规范性文件。运行“少年及家事维权直通车”,从心理辅导、社区和谐、学校安宁以及法律援助等视角全方位开展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依托“花好月圆”家事纠纷调解工作室,践行“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年调解即涉妇女儿童案件33件、撤诉51件,占比28.87%。常态化开展以“传播传统美德、弘扬法治精神、构建和谐校园”为主题的“德法同行进校园”活动,传播传统美德、弘扬法治精神、构建和谐校园。此外,市中院还建立了少年家事案件当事人司法救助制度,努力帮助涉诉特困妇女及未成年人度过生活困境,尝试开展多元化妇女及未成年人司法救助工作,将救助内容拓展为生存救助、心理救助、技能救助与成长救助。
秦辉专委
从做优案件质量、做强业务办理模式、做好社会治理、做实专业化建设四个方面介绍了检察系统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工作开展情况。
陈静副主席指出
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事关妇女发展,事关千家万户幸福,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大局,在市委市政府的关心指导下,市妇联联合相关部门统筹推进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反家暴、法治宣传教育及个案维权等工作,全市形成了上下联动、左右联通的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网络。
发布会结束后
扬州中院家少庭副庭长祁若冰就扬州中院妇女儿童权益司法保护具体做法及创新思路等问题接受记者采访。
扬州法院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典型案例
扬州市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十大典型案例由扬州中院、市检察院、市妇联三家单位共同组织征集评选活动,经过组织推荐和专家组评审进行确定,扬州法院共有6则案例入选。
异地婚姻闹危机调解疏导释矛盾
基本案情
戴某某与江某于年经人介绍相识,并于年5月办理结婚登记,婚后两人育有一女江某某,小学在读。江某常年在本省外市工作,戴某某一边工作,一边照顾年幼的女儿,江某每月回家与妻女团聚。起初,空间上的距离并未过多影响夫妻间的感情,随着时间的推移,戴某某感到生活寂寞,缺乏理解和关怀,开始抱怨江某长年在外地工作不照顾家庭,性格木讷、缺乏浪漫,不会讨人欢心。江某虽心有愧疚,却不善表达,总是沉默多过言语。夫妻关系逐渐淡漠,年1月戴某某向法院起诉要求与江某离婚。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戴某某与江某长期分居两地、互不尽夫妻义务,现双方一致同意离婚,确认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故判决准予戴某某与江某离婚,婚生女随江某生活,戴某某支付抚养费。戴某某因子女抚养问题上诉至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后发现,戴某某与江某间并无实质性矛盾,双方彼此仍存有感情,仅是因为空间的距离、性格的差异导致矛盾产生,属于典型的婚姻危机,遂引入家事调解员、心理疏导员联合开展婚姻危机干预工作,经过多次调解和心理疏导,双方认识到婚姻的责任,懂得了彼此珍惜和包容,并逐渐改变了沟通方式,最终重归于好,戴某某主动撤回了离婚诉讼。
典型意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的意见(试行)》中明确家事审判要牢固树立人性化的审判理念,注意区分婚姻危机和婚姻死亡,并不断配备家事心理疏导员、家事调查员及家事调解员充实审判团队。该案系人民法院通过家事审判引领促进和谐家庭关系建设的典型案例。该案审理中,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坚持以人为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