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环境违法行为
实施有奖举报的通告
为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安平县生态环境分局实施有奖举报奖励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涉水、涉气企业擅自停用、拆除、闲置或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偷排偷放污染物并能够提供相关证据的,对提供线索举报人奖励元。
二、举报从事钢板网喷漆、涮漆等涉VOCs“散乱污”企业,对提供线索举报人奖励-元。
三、举报从事洗网、抛光等利用暗管、渗坑、渗井等逃避监管方式排放、倾倒水污染物的,对提供线索举报人奖励-0元。
欢迎广大群众积极提供以上情形问题线索,举报线索一经查实,县生态环境分局将根据问题情形给予举报人资金奖励,并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
举报或-
举报地点:县生态环境分局4楼信访举报中心
网络举报:“生态安平随手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