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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凤庆县营盘镇一辆面包车下陡坡,致3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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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庆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持续推进“五大曝光”行动。曝光一批凤庆县公安交警查处的突出违法行为、典型事故案例、事故多发路段、吊销驾驶证等。利用社会和舆论监督,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和警示提醒,震慑交通违法行为,全力维护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平稳。现将曝光内容公布如下:

01典型违法案例1.年09月19日15时19分许,杨某亮驾驶号牌为云L8S号轻型仓栅式货车拉载4人(核载2人),行驶至接漾线K+M处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根据《中华人员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之规定,对杨某亮实施货运机动车违规载人的违法行为,依法处以罚款贰佰元。

2.年09月15日13时58分许,李某斌驾驶号牌为云SQ号型普通货车货箱内拉载5人,行驶至东山-泸水(东泸线)公里处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根据《中华人员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之规定,对李某斌实施货运机动车违反规定载人的违法行为,依法处以罚款两百元。

3.年09月05日21时50分许,李某荣饮酒后驾驶号牌为云SW号的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东泸线公里处时,被执勤人员当场查获。根据《中华人员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之规定,对李某荣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依法处以罚款壹仟玖佰元,并记12分。

4.年09年09日10时00分许,杨某伟未随车携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号牌为云SMC号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东泸线公里米处时,被执勤人员当场查获。根据《中华人员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之规定,对杨某伟实施未随车携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依法处以罚款壹仟玖佰伍拾元,并记12分。

02典型事故案例曝光

1.年09月14日22时00分许,鲁某香驾驶云SAS号小型面包车(核载8人,实载7人)沿营盘镇安里线由安平村向里拐村方向行驶,当其行驶至安里线K0+M处时,车辆驶离有效路面翻下陡坡,导致乘车人李某会、李某伍、李某美受伤及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凤庆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营盘中队在接到事故报警后,立即带领中队值班人员赶往事故现场,到达现场后发现受伤人员被困车内又及时联系当地卫生院和派出所人员参与救援。截止目前伤员得到有效救治,事故正在进一步处理中。驾驶人鲁某香因驾驶时操作不当是造成事故的根本原因,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2.年09月13日18时50分许,曹某文醉酒后驾驶车牌号为云SE小型轿车,沿帮拐村方向向营盘村方向行驶,当其行驶至营盘帮拐公路K3+M路段处时,与对向行驶的姚某萍驾驶车牌号为云SA小型轿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驾驶人曹某文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是造成事故的根本原因,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驾驶人姚某萍此次事故无责任。

3.年09月10日05时55分许,李某增醉酒后驾驶云SKM号普通二轮摩托车,沿凤梧路往二中方向行驶,当其行驶至汇通桥头米处时,与高某梅驾驶的云SMX号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李某增受伤、车辆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在此事故中驾驶人高某梅不按规定倒车与驾驶人李某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是造成此次事故的根本原因,驾驶人高某梅、李某增在此次事故中负同等责任。

事故警示广大交通参与者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珍惜自己和他人的生命。

03“一盔一带”违法案例曝光04“两客一危一网”违法案例曝光05事故多发易发路段

东泸线K—K(勐佑镇中和、箐口、勐佑街子路段)
  

接漾线K56-K60(山后梁子路段)
  

接漾线K66-K72(五道河梁子路段)
  

凤庆县城滇红南路五保山至瓦罐窑路段 

凤庆县城平村红绿灯路段 

提示:我县辖区道路存在坡陡弯急路窄临崖临库情况,失控、侧翻事故频发。请驾驶员注意力保持高度集中,降低车速,与前车保持安全车距,遇情况提前采取制动、减速措施,避免紧急制动、紧急转向。

凤庆交警提醒广大驾驶人

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不超员、超速、超载、疲劳驾驶、酒后驾车、无证驾驶,及时进行车辆安全技术检验,安全文明出行,避免对自己及他人的生命财产造成损失,共同营造安全文明的交通环境。

交通违法行为举报

凤庆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习谦中队:-

鲁史中队:-

营盘中队:-

来源:凤庆交警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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