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发改委、省生态环境厅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主要目标
到年底
到年底,石家庄、承德、秦皇岛、雄安新区、张家口市崇礼区等城市建成区和重点领域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
到年底
到年底,禁限区域扩大至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下同)城市建成区,一次性塑料制品消费量明显减少,替代产品有效推广,资源化能源化利用比例显著提高。
到年
到年,全省塑料制品生产、流通、消费、回收处置等环节管理制度基本建立,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全民参与的多元共治体系基本形成,培育和推广一批塑料污染防治典型模式,一次性塑料制品消费量进一步减少,塑料垃圾基本实现零填埋,替代产品开发应用水平进一步提升,塑料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主要任务
(一)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
禁止生产、销售的塑料制品
全省范围禁止生产、销售厚度小于0.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禁止生产、销售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禁止以医疗废物为原料制造塑料制品,加强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能力建设。全面禁止废塑料进口,严格落实《进口废物管理目录》,严禁境外废塑料过境、入境。到年底,全省范围禁止生产、销售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禁止生产含塑料微珠的日化用品。到年底,全省范围禁止销售含塑料微珠的日化用品。
禁止、限制使用的塑料制品
不可降解塑料袋。到年底,石家庄市、承德市、秦皇岛市和雄安新区、张家口市崇礼区等城市建成区的商场、超市、药店、书店等场所以及餐饮打包外卖服务和各类展会活动,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集贸市场规范和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到年底,实施范围扩大至各市城市建成区和北京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沿海县城建成区。到年底,上述区域的集贸市场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在城乡结合部、乡镇、农村地区集市等场所停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
一次性塑料餐具。到年底,全省范围餐饮行业禁止使用不可降解的一次性塑料吸管;各市城市建成区、张家口崇礼区建成区、雄安新区启动区、北京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及内设景区景点的餐饮场所堂食服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的一次性塑料餐具。到年底,全省县城建成区及内设景区景点的餐饮场所堂食服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的一次性塑料餐具。到年,各市、雄安新区餐饮外卖领域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消耗强度下降30%。
宾馆、酒店一次性塑料用品。到年底,全省范围星级宾馆、酒店等场所不再主动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到年底,实施范围扩大至所有宾馆、酒店、民宿。
快递塑料包装。自年起,全省邮政快递网点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带)比例每年下降20%。到年底,全省范围内邮政快递网点禁止使用不可降解的塑料包装袋、塑料胶带、一次性塑料编织袋等。
(二)推广替代产品和应用模式。
推广应用替代产品
在商场、超市、药店、书店等场所,推广使用环保纸袋、布袋等非塑料产品和可降解塑料购物袋,鼓励设置自助式、智能化投放装置。推广使用生鲜产品可降解包装膜(袋)。建立集贸市场购物袋集中购销制。在餐饮外卖领域,鼓励大型外卖平台将一次性餐具减量和替代情况作为平台入驻商户的审核条件,增加“无需餐具”“使用可降解餐具”等选项供消费者选择,并通过积分奖励等方式引导消费者逐步使用满足性能和食品安全要求的可降解塑料或非塑料材料等替代产品。在农业生产领域,大力推广标准地膜,推进地膜覆盖技术合理应用,逐步减少农膜使用量。以张承地区和黑龙港流域为重点,选择地膜使用大县,加强全生物降解地膜示范应用,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示范样板。在宾馆、酒店等场所,在满足安全卫生要求的前提下,通过设置自助购买机、提供续充型洗洁剂等方式为消费者提供服务。
培育优化新业态新模式
鼓励电子商务企业与快递物流企业开展供应链绿色流程再造,创新包装设计,推广可重复性使用的包装新产品。以连锁商超、大型集贸市场、物流仓储、电商快递为重点,促进标准器具和物流包装的循环使用,鼓励按照商品特点分类探索“周转箱+托盘”的单元包装和无包装模式。在石家庄、张家口、廊坊、保定、邯郸市开展绿色包装试点示范,推广使用标准化、减量化、可循环利用和可降解的包装材料,培育绿色发展典型企业。包装生产企业、电商企业和快递企业要主动与回收利用企业衔接,建立“互联网+”平台与线下物流相结合的机制,探索利用配送渠道回收、社区便利店回收等模式,提升包装资源回收利用率。
加快培育替代产业
塑料制品生产企业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生产符合相关标准的塑料制品,不得违规添加对人体、环境有害的化学添加剂。鼓励包装生产企业开展生态设计,减少塑料制品使用,在满足安全和材料性能的前提下,优先使用符合质量控制标准和用途管制要求的再生塑料。组织开展聚乳酸(PLA)等生物基、聚己二酸/对苯二甲酸丁二酯(PBAT)等石油基及其他可降解塑料产品研发,尽快替代一批不可降解塑料制品。以降解安全可控性、规模化应用经济性等为重点,研发推广可降解农用地膜技术和产品。鼓励建立可降解塑料制品产业示范基地,引进先进企业与本地企业合作,提高替代产品生产能力。
(三)规范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和处置。
加强塑料废弃物回收和清运
扎实推进全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规范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禁止随意堆放、倾倒造成塑料垃圾污染,加大塑料废弃物等可回收物分类收集和处理力度,提高写字楼、机场、车站、港口码头等塑料废弃物产生量大的场所收运频次,逐步实现塑料废弃物的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依托废旧农膜再利用企业,布局废旧农膜回收网点,完善农膜生产企业、农膜销售商、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废旧农膜再利用企业等多方参与的废旧农膜回收体系。规范废旧渔网渔具回收处置,在专门网具生产厂家设置回收点,在渔港内设置存放点,废旧渔网渔具由回收点回收并进行处理。
推进资源化能源化利用
结合污染企业治理,依法关停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家庭作坊式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企业,实现动态“清零”。推动塑料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规范化、集中化和产业化,引导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企业进园入区,具备条件的地区将废塑料资源化利用项目向国家“城市矿产”基地、资源循环利用基地聚集,实行废水、废气和固体废物统一处置。加快垃圾焚烧发电设施建设,推进分拣成本高、不宜资源化利用的塑料废弃物能源化利用,加强垃圾焚烧发电设施运行管理,严格落实控制焚烧炉内温度、烟气停留时间等措施,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最大限度降低塑料垃圾直接填埋量。
开展塑料垃圾清理专项行动
加快生活垃圾非正规堆放点、倾倒点排查整治,年底前全部完成整治,基本解决城乡结合部、环境敏感区、江河沿线、坑塘沟渠等处生活垃圾随意堆放导致的塑料垃圾污染问题。开展江河湖泊、港湾塑料垃圾清理和清洁海滩行动。推进农田残留农膜、农药化肥塑料包装等清理整治。
(四)完善支持保障体系。
建立健全法规制度和标准
加快构建塑料污染治理的法规体系,推动《河北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河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制修订工作,增加塑料污染治理相关内容;条件成熟时,研究制定塑料污染防治专门法规。鼓励引导企业、社会团体制定实施严于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塑料制品企业标准或团体标准,开展可降解材料应用、塑料废弃物资源化能源化利用等地方标准的研制。探索实施企业法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将违规生产、销售、使用塑料制品等行为列入失信记录。加强农田地膜残留监测评价,构建底数清楚、可考核的数据统计平台。
完善综合性支持政策
省节能和循环经济、战略性新兴产业等资金,要进一步加大对绿色包装研发生产、绿色物流和配送体系建设、专业化智能化回收体系建设等重点项目支持力度。统筹现有资金,对建设地膜回收网点及废旧地膜捡拾回收进行补贴。支持可降解塑料产品生产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按规定享受企业税收减免、技术转让所得税减免等政策;落实好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企业环保税免征政策。加大对符合标准的绿色产品的政府采购力度,将落实绿色采购政策作为对部门绩效评价的重要考量因素,并完善需求标准管理、中小企业预留支出比例等政策采购落实机制。将符合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要求的生产可降解材料、生物基材料等龙头企业纳入正面清单,实施差异化管控。各地要支持智能回收和专业化回收设施的投放,消除设施进居民社区、地铁站、车站和写字楼等公共场所的管理障碍。全省公共机构要带头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支持雄安新区开展“无废城市”建设试点,系统推进塑料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再利用,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模式。
(五)严格监督执法。
发挥投诉举报平台作用
市场监管部门要发挥投诉举报平台作用,依法严厉打击违规生产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的塑料制品行为,严厉查处生产、销售不合格塑料制品违法行为,严格查处虚标、伪标等行为。推行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加强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处置等环节的环境监管,以“散乱污”企业、非正规集散地、塑料废弃物加工利用园区为重点,开展综合执法和综合整治,依法查处违法排污等行为,持续推进废塑料加工利用行业整治。各行业管理部门要加强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发现有关塑料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行为的,应当及时将相关线索移交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由其依法立案查处。对实施不力的责任主体,依法依规予以查处,并通过公开曝光、约谈等方式监督整改。
河北省塑料制品禁限目录
来源:河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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