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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平镇未批先建,立即断电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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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5日,安平镇依法查处一起未批先建的违法建设行为,用电部门擅自接电违反有关规定,给予全镇通报批评。

建房不易,希望大家在着手建房之前把应办理的证件都准备齐全再开始动工。

安平镇关于治理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和规范个人建房行为的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的治理工作,有效遏制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以下简称“双违”),根据《城乡规划法》《土地法》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要求,依据商证74号文件精神、柘政8号文件之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意见。一、审批要求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批准个人建房:一是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内容及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二是土地及建设证件不齐全的;三是占压省、县道路两侧各米控制红线范围内的;四是基本农田及废闲地建房的;五是占压河道(两侧各80米)蓝线等,违反强制性规划指标的。二、申报材料(一)建房申请书,内容包括家庭人员情况、现有住房面积、四邻意见、村委会意见等;(二)申请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验看原件);(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验看原件);(四)提供房屋简单设计方案;(五)提供施工方工头身份证复印件(验看原件);(六)提供签订的建筑施工合同;(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三、审批流程农村个人使用原有宅基地翻建、扩建住房的,应遵循以下流程:(一)个人向所在村委会提出建房申请并填写农村个人建房申请书;(二)村委会上报镇政府依法审批并上报到县城乡规划中心备案。(三)省、县道沿线建房的由镇政府初审,报县城乡规划中心审批,经县规划部门现场勘验后,不符合规划要求的,书面告知不予批准理由,符合规划要求的,经村镇办土管所查验土地把关审批后,办理个人建房核准手续,开具供电所接电手续后方可开工,并由镇政府和县综合执法局依据核准手续对建房户进行全程监管,发现未按核准手续要求建设的立即改正或依法拆除。四、审批制度(一)所有建设行为必须申请上报填写审批表,经镇村镇办、土管所审批核准,主要领导签字取得个人建房核准手续后方可建设,12个月内未开工建设的,核准手续自行失效;(二)个人建房户应与施工方签订施工合同书,报乡政府备案,并依法缴纳建筑营业税。(三)对未取得个人建房核准手续的违建者,供水供电部门不得提供非法施工服务;已经提供的,立即改正,并给予当事人*政纪处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五、违法违纪责任(一)建房户不得冒名顶替,或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建房核准手续,经查实后且造成后果的依法对当事人进行处理。(二)各村辖区内发现“双违”行为应在2小时内上报乡“双违”治理办公室或包区领导。(三)各村辖区内如有违法建筑在地基以上施工的立即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出现一处“双违”,扣发村支书、主任、会计各一个月工资并给予村支书、包村乡干部*(政)纪处分,出现两处及以上“双违”行为的,给予包片领导*政纪处分。(四)电工和施工单位凭乡双违治理办公室开据的个人建房施工通知单接电和施工,否则,按柘纪法5号文件处理。(五)对未取得个人建房核准手续的建房户,乡供电所电工不得私自为其接通电源或默许建房者自行接通电源;电工不安装电表,乱收建房户电费的;以上行为经查实后,交纪检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处理。并通报全乡,情节严重者,建议依照规定予以辞退或移交司法机关。(六)村民住宅建设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工头或单位施工,施工方工头或单位应依法纳税,不能正常纳税的按偷税漏税依法处理。(七)乡村干部不得违规处理个人建房行为,一经发现依据柘纪发5号文件追究责任。六、说明事项商周公路沿线范围内依据〈商丘市农村公路双违治理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规范村镇范围内建设行为的通知〉(商农双违办[]11号)的规定执行。安平镇人民政府

附:

建制镇镇区及公路沿线个人建房

申请书

须知:

1、申请人必须如实填写本书的各项内容,提供建房施工图、临街商住还需立面图效果图。

2、申请人必须交验国土部门颁发的土地使用证件。

3、要服从规划管理,如违反个人建房核准通知书要求,或擅自改变规划部门划定的建筑线,视为违章建筑。

4、如国家建设需要,应按有关法规要求予以拆除,并持个人建房核准通知书申请补偿。

5、因弄虚作假骗取个人建房通知书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所取得证件无效。

6、居委会(村委会)、乡镇(办事处)对材料真实性负责。

农村村民个人建房

申请书

须知

1、申请人必须如实填写本书的各项内容,提供建房施工图、临街商住还需立面图效果图。

2、申请人必须交验国土部门颁发的土地使用证件。

3、要服从规划管理,如违反个人建房核准通知书要求,或擅自改变规划部门划定的建筑线,视为违章建筑。

4、如国家建设需要,应按有关法规要求予以拆除,并持个人建房核准通知书申请补偿。

5、因弄虚作假骗取个人建房通知书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所取得证件无效。

6、居委会(村委会)、乡镇(办事处)对材料真实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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