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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平县人民法院认真学习贯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尤其是疫情期间,执行局办案法官采取线上为主,线下为辅以及灵活变通的执行方式,简化执行程序,节约公共资源,切实从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出发,将善意文明执行理念贯彻到每一个执行案件当中,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如该院在办理申请执行人王某某与被执行人张某某、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某公司名下土地使用权,后按程序进行网络司法拍卖,但两次拍卖均流拍,此时案件进行到以物抵债环节,申请人也同意以物抵债,希望尽可能将查封财产变现。考虑到被执行人公司属于县帮扶企业,虽然目前资金紧张,经营苦难,但公司产品有较高的技术含量和发展潜力,如果以物抵债,必将面临倒闭。鉴于双方当事人的情况,为了既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又尽量减少执行对公司的影响,该院执行局采取善意灵活的执行方式,最终申请执行人同意该公司利用查封财产融资的方式清偿债务,以此偿还执行案款。
该公司还涉及两件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年5月12日,安平县人民法院积极协调银行、不动产登记局等有关部门做好被查封财产解封、抵押等事宜,并依法扣划了融资款共万元,妥善执结了该公司3件为被执行人的案件,使得该公司在即将倒闭的情况下再次获得“重生”。
供稿人:张佳兴
原标题:《安平法院:善意执行力求良好效果》